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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2011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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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2011年粮食安全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虞粮安[2011] 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市委办[2011]63号)的精神,现将《上虞市2011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促进我市粮食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上虞市2011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市委办[2011]63号)和绍兴市粮食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领导重视(5分)。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是否成立相应组织,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工作。

计分办法:成立相应组织并落实专人,得5分。未成立组织或未落实人员不得分;有组织但没有落实专人或有专人负责但没有成立组织的扣3分。

(二)、粮食生产(40分)。主要考核粮食生产面积和总产量,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情况。计分办法:

1、出台相关激励政策的,得5分。未出台的,扣1分;未落实责任农技人员的,扣1分;辖区每发现一处新增全年性抛荒的,扣2分。

2、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得10分。每增1%,加1分;每减1%,扣2分。全年指标中,如没有完成市下达的早稻种植和产量任务的,每减1%,加扣1分。

3、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总产量任务,得计10分。每增1%,加1分;每减1%,扣2分。

4、及时兑现粮油扶持政策,得5分。认真实施粮油补贴政策,各项补贴清册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发放到位的,得5分;未及时上报的,按实际情况相应扣分。发现违反粮油政策事件的,不得分。

5、认真开展粮食生产监测工作,得10分。按要求落实粮食监测统计人员,及时收集整理调查资料,工作规范的,计10分;未落实调查人员扣1分,资料未收集保存,扣1分;未绘制有关草图每处扣0.5分;未及时发放调查员误工补贴的扣1分。

(三)、粮食生产能力(25分)。主要考核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完成情况。计分办法:

1、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计10分。及时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得2分;未全部签订的不得分。基本农田面积全部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得3分;未落实到村、到地块不得分;在基本农田内发生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等破坏耕作层的,发生一起扣1分。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界牌等标志,得3分;未按要求设立保护界桩、界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基本农田地块与上报情况一致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不一致的,扣1分,直至扣完。

2、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乡镇、街道,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任务(通过认定)的,计5分。未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组织体系,扣1分;逾期完成任务的,根据实施情况酌情得分。

3、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乡镇、街道,按市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计5分。未建立机构的扣1分,无实施意见和未建立工作责任制的,各扣0.5分。

4、积极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竞赛),计5分。在本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四)、农田水利建设(15分)。主要考核市政府下达的新增旱涝保收面积、新增喷微灌面积、扩大灌溉面积。计分办法:

1、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得3分。各乡镇街道年初有计划,工作有措施,年终有行动,努力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达不到要求相应扣分。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增旱涝保收面积,得5分。每下降1%扣1分,直至扣完。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增喷微灌面积,得2分。每下降1%扣1分,直至扣完。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大灌溉面积,得5分。每下降1%扣1分,直至扣完。

(五)、粮食订单工作(15分)。主要考核是否及时将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到村、到户,是否核实和订单农户农户种植面积以及完成粮食订单情况。计分办法:

1、及时分解落实粮食订单,计3分。按规定时间将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落实的,每拖延一个村,扣0.5分。具体落实时间以市粮食收储公司各办事处收到的时间为准。

2、及时调查核实订单农户实种面积,计2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并上报市农林渔牧局的,不得分。

3、完成粮食订单计划95%,计10分。订单履约率每下降1%,扣0.5分。

三、考核和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考核办法在12月25日前逐项自评打分,然后由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根据绍兴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考核情况进行考核。

(二)、奖励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加分依据,对乡镇、街道考核前六位和部门考核前二位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在市粮食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并对在粮食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本考核办法由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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