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盖北镇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
盖北镇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镇“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积极推进“法治盖北”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市委“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要求,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助推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教,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把握规律,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为顺利实施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夯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努力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围绕镇“十二五”经济社会规划要求,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源节约管理、节能减排、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村、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以社会管理法治化来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保障、住房改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七)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法治文化氛围,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展演力度。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月”和“12·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长效机制,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法治盖北”创建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整治为契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等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突出对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有限、服务”等意识能力的培养,继续深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认真做好学法记录;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干部学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将学习、考试(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围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通过定期轮训、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执法水平,把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
(三)着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重点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以在校生的法制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大学校法制教育督查考核力度,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力争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比例明显下降。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重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依托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继续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切实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实现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角)的目标。
(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普法工作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单位和地方,结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建立法制培训学校,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做好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归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对留守人员、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宣传发动工作,并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镇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五年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好每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做好自评工作。市普法领导小组将按照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015年下半年,迎接上级检查。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盖北”的创建相结合,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普法工作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重点对象普法教育,注重分类指导,丰富内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创新工作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形势,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普法是社会责任”、“普法是公益事业”的工作理念。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发挥专业职能和固有阵地的作用,充分发掘个案的法制教育意义,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更加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阵地建设。要制定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规划、目标,把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加大法制宣传阵地投入,完善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场所,有步骤地命名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通过成立各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六)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并根据镇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递增。镇按每年人均不低于0.4元(含外来常住人口)的要求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