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当前我市城乡农贸市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安全和平抑农副产品价格中的重要作用,按照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设施改造为基础、综合整治为前提、加强管理为根本,实施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促进农贸市场与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 “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为目标,以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体制改革、硬件升级、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三年(2011年—2013年)的设施改造和管理提升,使我市主要农贸市场的面貌有明显改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到位、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1、网点布局更趋合理。编制我市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辐射区域、居民人口及配套设施。新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必须符合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并达到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上的标准。(专项规划由规划局另行编制)
2、软件硬件得到提升。一是要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基本要求推进硬件建设,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优化功能布局,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二是要以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实现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等信息电子化公告;普遍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目标。通过三年改造,使我市农贸市场实现全面升级。改造后,城区及中心镇所在地农贸市场全部达到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其他乡镇所在地农贸市场达到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3、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检测点,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二是建立健全市场供求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监管制度,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三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守法为核心的商业文明。
4、投资运营更趋公益。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促进农贸市场更趋公益性。农贸市场不准擅自改变用途、行业垄断承包经营和层层转包。改造以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按不低于市场经营面积10%的比率设置自产自销专用区域。
三、方法步骤
(一)深化认识,明确定位。农贸市场作为生产者与经销商乃至消费者之间的纽带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它不仅是保障供给、平抑物价的民生工程,也是展示政府公共事业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村委以及市场的主办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在农产品供应中的支柱性地位,在服务民生中的先导性地位和在构建文明生态城市形象中的示范性地位,把农贸市场的提升发展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盈利性商业业态向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转变。
(二)强化组织,落实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政研室、农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渔牧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总社、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指导、协调、审核、推进工作,及时协调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市场业主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总责。
(三)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1、提升改造对象。城区及乡镇所在地农贸市场。
2、市场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在广泛宣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场主办单位制定本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具体方案,报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总体计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考核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辖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总计划,审查、确定改造提升市场的标准和时间安排并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制定全市改造提升计划。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标准审核农贸市场的改造方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区和中心镇后其他镇乡”的原则确定提升改造项目并制定分步实施计划。
四、保障措施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用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和文明示范市场创建工作。
(一)项目补助
对列入提升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对完成改造计划、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市专业审计分局审定价的50%予以补助,生态乡镇以60%予以补助,单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象为市场主办单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定适当的配套奖励政策。
(二)管理奖励
1、为鼓励农贸市场高要求,高标准地进行提升改造工作,促进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和管理水平,争创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项资金中专门抽出一部分作为优秀奖励基金,获得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单独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未立项进行改造的农贸市场,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创建成为1-4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上述奖项可重复享受)
2、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增的市场检测室,检测室设备、设施的购置由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投标购置,经验收合格,用于检测设备的购置费由财政全额奖励。
3、逐步推广农贸市场网络信息化管理,经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试点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的,联网设备、设施由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投标购置,经验收合格,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由财政全额奖励。
4、鼓励农贸市场发展新型业态。鼓励农贸市场积极引入与基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连锁配送、设立直供直销点等新型业态,对积极开拓经营思路,拓展服务功能,创新发展成绩突出的单位,经领导小组验收评定后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以上具体奖、补政策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费用减免
1、对纳入改造提升计划并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农贸市场,市场摊位费地税留市部分,在三年内按不同星级,结合市场管理经营现状和考核,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实施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2、改造中需建设临时市场的,临时市场建设除招投标、消防验收手续外,其他手续一律简化办理;改造工程审批涉及的行政性规费予以免缴。
(四)完善配套
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营业税核定、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五)强化考核
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场管理的日常考核,注重长效监管,对一批管理水平低,“脏、乱、差”现象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愿提升改造、难以提升改造,或提升改造不见成效的市场予以警告、通报或停业整顿;二是把辖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乡镇(街道)作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集中精力,合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充分认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着力化解矛盾,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别是要形成合力,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马路市场的取缔和规范,以确保硬件改造完成之后长效规范管理的顺利实施。农贸市场的主办单位为市级部门的,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先行一步,主动做好自办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三)有力促进,确保重点。在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市场主办单位积极性的基础上,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必要的督查和考核手段,以保证城区、中心镇所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市场,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四)有序推进,强化保障。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制订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在改造施工期间要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和遵守城镇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改造提升期间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保障,确保资金、政策到位和监管、服务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