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残联制定的《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上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一、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残疾人生存发展改善最明显、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十一五”时期,全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拓展。全市有5000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495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圆梦大学,残疾学生的高考录取率达到100%;2200多人次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243名残疾人得到专项创业扶持, 6753名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安置就业,全市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3100多名残疾人通过扶持脱贫,500多名残疾人生活达到了小康; 1048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450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154户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得到修缮改造;123人次的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得到大病医疗救助;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十一五”时期,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扶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稳步推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功。社区残疾人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得到健全和加强。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面临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上虞市处于新型工业化的攻坚阶段、城乡一体化的融合阶段、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升阶段、民生小康化的实现阶段。这一阶段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此,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的新变化新特点,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共同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要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十二五”时期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进一步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全市残疾人事业,政策、资金、项目向山区、农村倾斜,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完善政策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残疾人事业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十二五”时期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上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末,构建起更加完备的具有上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四个“人人享有”和“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加文体和社区活动”两个“普遍”的目标。
主要工作目标: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受益人数每年达到5000人以上。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鼓励和扶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扶持创业就业和农村种养业。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劳动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四、“十二五”时期重点任务
“十二五”时期,以实施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为主要抓手,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一)“十二五”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
1、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包括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费用按最低档缴费标准补贴50%;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2、小康·阳光医疗康复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3、小康·阳光托(安)养行动。以乡镇(街道)、社区为骨干,以居家服务为基础,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全市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智力、精神等一级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
4、小康·阳光助学行动。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拓展,大力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需要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按政策减免教育康复训练费用。对农村残疾人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城镇残疾人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人学生、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和奖励体系。
5、小康·阳光就业创业行动。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为基础,以发展个体就业、农村种养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培训服务为重点,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每年稳定3600名残疾人集中就业或分散按比例就业;开发300个公益岗位和社工岗位扶助残疾人就业;帮扶5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有就业需求的60%以上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6、小康·阳光扶贫行动。以低收入残疾人增收为重点,以残疾人共奔小康为目标,加大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建设25家市级扶贫基地,其中创建省级1家,绍兴市级3家,辐射带动50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增加收入。
7、小康·阳光安居宜居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为目标,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为贫困农村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8、小康·阳光文体健身行动。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为重点,以残疾人文化阵地、团队建设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突破,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培育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争取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9、小康·阳光法律援助行动。以普及残疾人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为目的,以普遍开展法律援助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
10、小康·阳光志愿服务行动。以招募、培训志愿者为基础,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大推进社会助残力度。全市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500人以上。
(二)“十二五”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工程。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多样化的助残服务项目的开展提供硬件支撑。
2、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和服务站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康复管理、指导和服务网络。
3、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创建1家省级示范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以技能培训、直接服务为主,配置能满足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
5、残疾人组织建设工程。健全完善社区(村、居)残疾人协会;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做到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安排、有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
6、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残疾人工作专业、专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对所有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实行全面岗位培训。
7、科技教育助残工程。加强残疾人康复新技术新方法、现代网络技术、高科技辅具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设施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
8、无障碍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创建活动,并逐步向乡镇、村(居)延伸。对车站、码头、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部门办公服务设施无障碍不达标的,要分期分批改造。推动无障碍进家庭,开展辅助器具进家庭及家庭无障碍改造活动。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交流环境。
9、统计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指标的测评等工作,完善残疾人工作统计评价指标。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健全政务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
10、残疾人事业结对帮扶工程。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就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集中托养、文艺体育及服务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结对帮扶,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均衡发展。
五、“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3、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给予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5、全市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补贴政策。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以及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
6、逐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定期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定期补贴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残疾人基本的辅助器具,对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补贴。
(二)康复
目标任务:
——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优化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居家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高质量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加强康复服务质量评估和康复服务行业管理,提高康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
主要措施:
1、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指导、培训、辐射和服务作用。
2、市内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建立完善康复医学科室,按规定比例配备康复床位、康复医师、康复护士。
3、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成果,以残疾人及家长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健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设示范康复站。
4、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训练,保障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训练。
5、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所有残疾人得到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
6、为所有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器材。
7、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教材、教学的重要内容,到2012年,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康复专业培训。
8、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9、继续开展轻症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重症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的自负部分给予60%补助。
(三)教育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6、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四)就业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和加工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
2、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优惠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进行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对接。
7、与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促进就业政策相结合,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目标任务:
——扶持2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帮助所有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主要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巩固、扶持25个以上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所有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目标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主要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目标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文化馆(站、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3、适时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八)体育
目标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主要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
2、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
3、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不同类别单项体育比赛。
(九)无障碍
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创建成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主要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创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三星级以上宾馆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一定比例的无障碍房间,拥有完善的无障碍配套设施和信息。
3、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纳入依法管理。逐步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4、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推进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主要措施:
1、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教体、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目标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快制定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等疾病的致残机率。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4、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设立活动场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
7、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主要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目标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主要措施:
1、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帐,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目标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目标任务:
加强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进了解和友谊,学习各国先进经验,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主要措施:
鼓励支持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和合作。以残疾人文化体育、职业技能比赛等为载体,拓展国内国际交流领域,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