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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单位:

为鼓励争先创优,促进工作落实,切实强化个性化、差异化考核,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局党委提出的“三提”( 提质创新、提速创强,提效创优)的工作目标和“大开发、大提升、大突破”的建设思路,确保2011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城市能级提升主题,结合“三个年”活动,坚持“突出重点、激励干事、公正合理、统分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共性考核与差异性考核相结合,鼓励负重奋进、开拓创新、敢抓敢管、团结协作、创新突破,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赶超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各科室、事业单位(工程办)。其中建设科、

 

 

 

城管科以市政中心、环卫中心、园林中心的考核平均分计提;

房管科以房管中心、住房保障办、人才开发办的考核平均分计提。局办公室、财务科、行政许可科以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平均分计提。其他科室、单位(工程办)进行单独考核。

2、考核对象:各科室、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职工。

三、考核原则

1、注重实绩原则。进一步强化“凭实干立业、按实绩说话”的风气和导向。对各科室、单位的考核,既注重过程的考核,更注重结果的考核;既强调务实干事,注重对重点工程建设、重大工作推进等显性政绩的考核,也强调抓人促事,注重对工作作风、服务效能、队伍建设等隐形政绩的考核。

2、激励先进原则。对工作有开创性或完成任务出色的,设立加分项目、加大考核力度、拉开考核档次、不断创新突破,有效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快速平稳发展。

3、统分结合原则。坚持常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实行一月一小结,一季一考核。局办公室、局督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综合计分。

4、强调合力原则。除了对单位(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还要对全市性、全局性重大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活动开展实施过程中,科室(单位)所体现出的大局意识、执行能力进行考核,对相互协调、主动配合的情况进行评定。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坚持实行“一单位一考核”,探索推行差别化、个性化考核。考核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创优工作、局领导考评5部分组成。中心工作实行倒扣分考核,创优工作实行加分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实行个性化考核。

(一)基础工作考核(70分)(详见附件1)

1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5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2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宣传信息、信访工作、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35各占5分。实行单独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3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工作5分。由局机关党委牵头负责考核。

4深化作风建设专项活动5分。由局深入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5尽心、尽力、尽责主题教育活动5分。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6、节约型单位建设5由局办公室、财务科牵头负责考核。

7网格化管理、数字城管8分。由局城管科牵头负责考核,根据虞建〔2010〕104号《城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法〔2010〕196号《上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评。

8、档案工作2由档案室牵头,负责进行单独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详见附件2)

围绕“政府投资项目、高铁新城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等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实行加分奖励,未完成相应任务的进行扣分。

(三)中心工作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度(详见附件3)。

(四)创优工作考核(详见附件4)

对在年度工作中获得各种荣誉、作出较大贡献、表现出色的单位给予奖励考核。

(三)局领导考评(10分)(详见附件5)

局领导对各科室、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布置的阶段性工作、突击性工作、局领导批示工作及重要会议确定事项落实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平均计分。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三步进行:

1、确定年度岗位目标任务。业务工作由各科室、单位根据局2011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并分解好本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党风廉政、效能行风建设、宣传信息、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及网格化管理的考核内容分别由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提出,报局党委审定发文。

2、开展日常督查和季度考核。根据年初排定的工作计划,实行每季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在各科室、单位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局考核小组、督查小组按考核办法提出考评意见,报局党委审核;对未完成或工作滞后的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相关工作措施,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上年考核办法予以奖励。对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工作、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另行给予考核奖励。

3、年度考评

自评。在12月份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拟订考核细则,各单位、科室根据考核细则,对照岗位目标任务,进行总结自评。

互评。各科室、事业单位对业务工作进行相互交流,以实名制的形式进行互评打分,并由分管领导审核评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单位、科室填好加分审核表,提出加分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局考核办公室将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得分情况汇总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审定。根据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意见,最终报局党委审核确定。

六、奖惩办法

把考核结果与科室、单位评先评优、年终奖励挂钩。

(一)实行分类确定等次。根据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考核奖励在年终时另行研究确定。

(二)实行优胜一票否决一等奖和综合先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六个“一票否决”。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为三等奖。

1、完成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

2、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重要工程推进缓慢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新闻曝光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事业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事发所在单位);

5、单位领导班子严重涣散影响工作的;

6、单位行风评议名次居后且下滑幅度较大或行风效能建设发生重大问题的;

7、其他重大过错。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自觉服从全系统工作大局,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认真组织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本科室、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班子专门抓。

2、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平时的工作及活动情况要做好记录,搞好资料积累,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明确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为切实承担起抓人促事的职责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效能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本单位的效能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4、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各科室、单位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立足创新,开拓进取,自加压力,负重奋进,以超前的思考、发展的思路,引入新机制、采用新举措、寻求新突破,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合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附表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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