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委〔2011〕93号
二○一一年丰惠镇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
政 策 意 见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二0一一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意见:
一、扶持农业企业
1、新办加工企业奖:凡2011年度新办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不含茶叶和粮食加工企业),当年加工设施投入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奖励3000元;新办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加工设施投入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10000元(不含土地征用费)。
2、企业新增投入奖:企业当年度新增投入(不含土地征用费)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
3、重点企业上台阶奖: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5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奖励。当年度被评审为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000元、4000元、10000元。
4、名牌名品创建奖:新创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3000元、10000元、20000元。
5、星级合作社奖:已建合作社经市级评审,获得A级合作社的每家奖1000元,获得AA级合作社的每家2000元,获得AAA级合作社的每家3000元。
6、争先创优奖:当年度被评为丰惠、上虞、绍兴、省级以上先进合作社的,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当年度被市级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奖2000元。
二、实施强村富民项目
1、实施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奖。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单只项目奖励6000元。
2、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奖。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单只项目奖励8000元。
3、实施扶贫项目奖。按计划完成扶贫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单只项目奖励5000元。
三、拓展农业发展
1、外拓市场奖:凡进超市、大卖场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销售额在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2、外资引进奖:对引进农业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进行奖励(具体参照工业企业引进外资奖励办法)。
3、青梅贩销奖:本镇贩销大户在2011年青梅销售:10万公斤、20万公斤、30万公斤、40万公斤、50万公斤的分别奖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50万公斤以上-100万公斤以下、100万公斤(含)以上分别奖每公斤4分、6分。
四、培育特色产业
1、标准化生产奖:实施上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家奖2000元;实施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家奖3000元。鼓励农业企业制订实施企业标准,凡今年度新制订并实施企业标准的奖励2000元。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奖:①设施农业项目奖:连栋大棚建设面积5亩以上(含)的,每亩奖励800元;普通大棚建设面积10亩以上(含)的,每亩奖励200元;喷滴灌建设面积20亩以上(含)的,每亩奖励100元。②精品工程项目奖:列入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精品工程建设项目的,经验收合格,每家奖励5000元、2000元、500元。
3、森林村镇项目奖:列入绍兴市级、上虞市级森林村镇建设项目的,经验收合格,每家奖励5000元。
4、林地流转项目奖励:当年度新增林地流转,并符合相关政策进行开发保护的,连片面积100-200亩、200-300亩、300-400亩、500亩以上的分别奖2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
五、保障粮食安全
1、粮食订单奖:完成粮食部门订单粮食在3万公斤以上(含)的农户,实际履约率达到100%,按订单数每50公斤给予价外补贴1元。(以粮食部门销售为准)
2、统一育供秧项目奖:①实施水稻智能化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的,经验收合格,每家奖励5000元。②统一连片育供秧面积5亩以上(含),每亩奖励200元。
六、发展绿色工程
1、放心农产品建设奖:首次认定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2000元;首次认定为绍兴市级以上绿色农产品的,每只奖励2000元。首次被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的,每只奖励3000元;新增QS、每家奖励4000元、出口企业认证的企业每家奖5000元。
2、生活污水工程建设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只奖励2000元。
七、组织领导及项目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有关办线为成员的镇农业产业化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屠伟强同志兼任。对项目实行申报、立项、跟踪、验收一条龙管理服务。验收时提供建设依据。
本政策按就高原则同一奖类不重复享受,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发放到村的奖励资金30%部分可作为村干部对该项目建设的工作奖金。
此意见执行时间: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意见由镇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