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及时办理补缴手续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可参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可比照《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3点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企业保养人员按退职人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从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30元,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