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直有关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79)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参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2]19号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附2.jpg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2]19号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附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