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虞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前 言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全面实施《上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妇女就业和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状况逐年趋好,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和优质教育,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筹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必将是妇女事业实现新的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新的发展形势,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务更加繁重。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政府职能,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以维护妇女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经济参与、决策管理、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男女平等、共享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3、科学统筹、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关注流动妇女的生存状态,保障流动妇女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
4、社会协同、创新发展。深化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坚持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消除性别差异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逐步提升;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上虞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第二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降低剖宫产率。
8.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9.妇科常见病检查率两年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0.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艾滋病防治知识“面对面”宣传教育覆盖15-49岁妇女人群比例达90%以上。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5%以上。
13.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14.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1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6.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17、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18.流动育龄妇女享有当地同等的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走在绍兴市前列。坚持以预防为主、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网络。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机构编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山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3.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依法实施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
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5.加强生育医疗保健。落实优生促进工程相关政策,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等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加大对妇科常见病的查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的免费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
8.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吸毒的预防力度。完善艾滋病、性病、吸毒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9.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妇女的心理压力,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流动妇女的健康状况,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方案,保障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
11.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主要目标: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5.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6.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主要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妇女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鼓励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普及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
6.加强流动妇女和女童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和流入地政府为主,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8.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主要措施:
1.将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制定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权。
3.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就业选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满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4.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制定和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对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5.增加农村妇女收入。促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及“农家乐”规模扩大,提高收益。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创业,增加收入。
6.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定期对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政府推出的公益岗位安置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
8.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等专项活动,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 50%以上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
3.15%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4.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
5.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占23%和25%以上。
6.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9.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0.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制定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采取措施保证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有平等的机会。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重视女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抓好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占有适当比例。注重从源头抓起,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选聘等工作中,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努力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
4.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推动妇女参与教育卫生系统管理。重视教育卫生系统女性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组织轮训、开展交流研讨等方式,提高教育卫生系统女性的整体素质,改善教育卫生系统管理队伍的性别结构,努力提高教育卫生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作用的形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8.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万。
3.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4.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5.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
7.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8.提高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
9.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10.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11.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12.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3.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4.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5.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落实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6.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7.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关注生活困难妇女群体。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生活困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10.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推广社区养老,倡导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11.为残疾贫困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开展扶残助残专项行动。将残疾贫困妇女危旧房改造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救助体系,完成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低收入残疾妇女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12.提倡实行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2.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4.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
6.建立受害妇女庇护所。
7.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8.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9.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室)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妇女权利。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宣传计划,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等机制。
4.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
5.加强妇女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
6.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重点对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7.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积极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建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报警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等机构,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摒弃旧俗陋习,依法维护女方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考虑男方适当给予补偿。
10.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关爱女孩”主题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人口性别结构。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11.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快创建“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增强外来妇女的归属感。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外来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4.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3.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以“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为宗旨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行动”,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5.加强妇女发展研究。开展妇女发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对策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聚焦当前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6.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厕所应增加女厕位。
7.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8.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动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市建设,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注重节水、节电、节能,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第二轮“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继续对城乡妇女进行两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逐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并将其纳入“农民健康工程”检查项目。
(二)实施妇女教育培训项目。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五年内普遍进行一次轮训。利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1千名创业女性、2千名失业女性、1万名农村女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对20名女性开展心理咨询知识培训。
(三)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基地。通过设立“妇字号”示范农家乐、“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妇女来料加工及妇女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实现3万名妇女和550名女经纪人从事来料加工业,1万名妇女融入休闲旅游农家乐产业,10名妇女成为具有创业实力的企业主,建立3个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
(四)拓展妇女维权工作内容。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作用;拓展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服务内容,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强化“12338”、“12348”热线功能等,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弱势妇女;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加大对家庭暴力打击力度。
(五)扩充妇女发展基金项目。通过财政增拨、社会募集捐助等渠道,不断扩充妇女发展基金,为创业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补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救助。
(六)建立上虞市创建文明家庭指导中心。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家庭文化、家庭健身、家庭读书、家庭环保、家庭助廉、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家庭成员追求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
(七)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补助,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渡过难关。
(八) 推进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扩大政府公益金和企业冠名基金的规模,增加对女孩、贫困计生家庭、流动人口计生家庭进行关爱关怀。
(九)实施妇女之家活动阵地建设项目。全市建有妇联组织的地方都建立妇女之家,实现全市妇女之家全覆盖。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妇女活动中心,强化功能建设,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设提供支持。
(十)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社区优先发展方便家庭生活的公共服务。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实施《妇女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各乡镇街道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妇女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和检查评审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评比表彰。
第五部分 监测与评估
一、市政府要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
(一)统计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根据全省《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及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上虞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监测评估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实施效果;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2013年和2015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