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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2年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实现年度投资增长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中心镇、乡镇工业功能区仍按原口径考核)。
二、考核范围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三、考核内容
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日常推进工作情况,对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前期进度、质量安全、项目管理和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1、总体要求。续建项目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及早竣工投用;新建项目要求加快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并完成计划进度;前期项目要求提前开展项目谋划,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具体内容。主要考核部门投资规模、年度项目计划执行率、审批率、开工率、竣工率和前期进度、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及推进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主要为: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完成计划进度,建设质量是否达到目标要求,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内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推进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等。
四、考核方法
考核按建设任务轻重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两类,非重点建设部门考核结果不列入优胜、良好评比。分类情况如下:
重点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铁新城)、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体局、卫生局、城市改造管理局、海涂围垦管理局、风景旅游局、水务集团、供电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城)。
非重点建设部门:老干部局、法院、人武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农林渔牧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总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年度推进工作基本分5分,年终考核基本分95分。年终考核时,发改局牵头会同政研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招投标监督办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审,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一)年度推进工作考核标准
年度推进工作考核基本分5分,由计划执行和日常工作两部分组成。
1、计划执行(2分)。按照“项目推进年”活动要求,排定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计划落实到位,得2分。未排定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扣1分;计划落实不到位,扣1分。
2、日常工作(3分)。积极灵活应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推进信息交流顺畅,资料真实可信,得基本分。未按月向市政府和市重点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扣1分;项目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扣1分;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扣1分。
(二)年终考核标准
年终考核基本分95分,由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前期进度、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六部分组成。
1、投资规模(20分)。按项目建设部门和单位总投资、当年完成投资及财务数情况进行考核。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部门得10分,5—10亿元之间部门得9分,5亿元以下部门得7分。当年所有项目完成投资额每500万元计0.2分,当年所有项目完成财务数每500万元计0.2分,此两项相加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建设进度(30分)。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和年度形象进度目标得3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延期竣工的,每延期1个月扣1分。
3、投资控制(10分)。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得10分。每超项目投资总概算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前期进度(10分)。按前期项目和新建项目两类进行分别考核。新建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并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估、水土保护的,得6分。前期项目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得4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每个环节扣2分,未完成规划、用地、环境评估、水土保护的,每个环节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4分。
5、项目管理(15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验收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档案完整,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验收,得15分。现场监督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按规定程序变更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未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的,扣2分;符合条件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扣2分;符合条件未实行竣工验收的,扣2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5分。
6、质量安全(10分)。严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规定,做到质量、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达到工程合同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得10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扣5分;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扣10分;出现人身死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扣10分。
7、加强现场管理秩序、项目经理和监理到岗到位情况的监管,落实专人,及时如实填报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和进度情况月报表。对发现问题不报告、月报表报送不及时的,按上述标准扣分。
8、对审计发现的以前年度项目投资超概算、未按规定程序变更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的,按上述标准扣分。
9、实行廉政建设和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制。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监管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因欠薪、野蛮施工等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该项目不得分,且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计入投资规模得分。
(三)附加分。
1、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超10%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计划当年完工项目提前竣工的,每提前1个月加1分。
3、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并有文件依据的,每1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新增项目融资每25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5、主动衔接上级部门并争取到国家、省重点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加2分、1分。
6、创“优良工程”或“兰花杯”的,每创一个加1分,创“钱江杯”的加2分,创“鲁班奖”的加3分。
7、自查结果与实际考核情况相符的,加1分。
五、考核最终得分
1、投资规模按考核得分直接计分。
2、前期进度中新建项目按照每个新建项目考核得分相加后取平均值,前期项目按照每个前期项目考核得分相加后取平均值,两者相加为该考核项目最后得分。
3、其他考核项目(含年度推进工作和附加分)按每个项目的考核得分相加后取平均值,为该考核项目最后得分。
4、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最终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分值之和。
六、考核等级和奖励设置
考核等级根据各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得分值,分为优胜、良好,考核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并予以奖励,优胜单位奖励10万元、良好单位奖励6万元。奖励对象为责任单位有关人员。
考核结果列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本办法自2012年起施行。原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74号)停止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