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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社、公司、市场: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浙人社发[2012]79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