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的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大力营造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的浓厚氛围,现将市政办【2012】50号《关于开展2012年“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大力营造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的浓厚氛围,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上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结合当前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大力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积极营造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的舆论氛围,严格实施殡葬执法管理,依法处置违规殡葬行为,不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舆论宣传
1、宣传内容
①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上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②宣传我市殡葬改革成果,各地推进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推行生态葬法的作用和意义,整治乱建坟墓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切实规范殡葬行为。
③宣传文明祭祀,改革陈规陋习,倡导绿色、生态、文明的祭扫方式,确保广大群众过好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2、宣传形式
①上虞日报、上虞广电总台等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的采访报道;清明节期间,在电视台节目中滚动播放宣传字幕(禁止乱建坟墓,倡导生态殡葬,推行文明祭祀,打造绿色虞城等字幕)。
②组织下乡宣传车,在各乡镇(街道)群众密集点播放深化殡葬改革管理的宣传内容。
③在各村(社区)、各生态墓地悬挂和张贴深化殡葬改革管理的横幅、标语和公开信等,在坟墓集中区域安装永久性警示牌。
(二)严格殡葬执法
1、以市殡葬管理所为主体,采取市和乡镇(街道)联动的方式,加强对全市易发生违规建坟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并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殡葬专管员、协管员等为主体,切实加强对各自辖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殡葬行为。
2、对目前已查实的乱建坟墓案件,市及乡镇(街道)和村(居)要三级联动,依法坚决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等土葬用品和迷信用品行为。
(三)优化殡仪服务
1、殡仪服务单位要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以惠民、利民、为民为目标,结合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月”活动,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实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加强村级生态墓地和公墓的管理服务,增加对生态墓地绿化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生态墓地和公墓的品级,有效满足社会合理需求。
(四)深化祭祀管理
坚持安全有序、发展创新、协调联动、舆论导向的总体思路,切实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1、落实安全措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把保障群众祭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安全措施。对祭祀场所内的基础设施逐一检查,特别要注意对公益性墓地、迁葬点以及坟墓比较集中区域进行安全排查。针对高火险气象等级,做好群众野外祭扫用火安全工作,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等,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强化祭扫高峰和节日期间值班、信息报送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祭扫动态,协调、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值班电话:82213859、82130970。
2、倡导文明祭奠。围绕清明节慎终追远、珍爱生命的丰富文化内涵,组织开展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亲情信箱、鲜花祭奠等新型祭扫活动,更好地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以规范殡葬行为、保障祭奠安全、树立文明新风为出发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相关职责。
2、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共同负起责任,统筹安排,密切配合,认真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的牵头协调,加强执法监管,深化殡仪服务;加强对市级公墓、陵园、骨灰存放设施等殡葬服务场所的值班、安全检查。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公安部门要做好殡葬执法管理、清明祭祀中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执法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土葬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耕地上乱葬乱埋行为进行有效整治。农林部门要依法查处林地、山地上乱建坟墓行为。交通部门要对通往祭祀重点区域的交通路线适时增派车辆,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本次“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要突出加强舆论宣传、严格殡葬执法、优化殡仪服务、深化祭祀管理重点,通过舆论引导、服务提升和执法监管、整治查处相结合,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爱护自然、尊重生命和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意识,自觉规范殡葬秩序,大力弘扬文明新风。
“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于
附件:1、“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宣传标语
2、倡导绿色殡葬 弘扬文明新风
——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文明殡葬宣传执法月”活动宣传标语
1、推进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殡葬改革,利国利民
3、破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4、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
5、推进殡葬改革,造福子孙后代
6、切实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殡葬
7、建设生态墓地,保护资源环境
8、提倡鲜花祭祖,树立文明新风
9、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10、节约土地资源,禁止乱建坟墓
11、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
附件2:
倡导绿色殡葬 弘扬文明新风
——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市自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革除丧葬陋俗、节约殡葬用地,树立文明绿色丧葬观、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尚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之要、当务之急。公共殡葬场所是目前我市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重要设施依托,要按规定入葬村级生态墓地和公墓,杜绝乱建坟墓,规范殡葬秩序。
殡葬改革管理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更是一件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难事,难在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难在殡葬习俗易于反复。希望全市各界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管理,关爱环境资源,摒弃殡葬陋习,弘扬文明新风,为合力打造“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而共同努力!
乱建坟墓举报电话:市殡葬管理所,82130970。
上虞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