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涉药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镇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虞政办发〔2011〕2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镇政府统一部署,就抓好我镇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和谐汤浦建设。
二、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进一步强化镇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使药品基层监管网络更加健全有效,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市场秩序全面规范有序。
三、工作任务
(一)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
1、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构建镇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行政村(社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2、完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配强配好各级药品安全专门管理人员(即四员):镇配一名药品安全专管员、镇卫生服务中心配一名药品监管联络员、各村(社区及有关企业)分别配一名药品安全协管员与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建立以镇负总责,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药品安全专管员和协管员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3、进一步掌握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加强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检查,年检查覆盖面100%。
4、建立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发现案源及时报药监部门,主动配合药监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做好工作台帐记录。同时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5、加强对药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和镇级医疗机构药品监管联络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专管员、联络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提高药品监督网的运行质量。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市场秩序
1、加强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及口腔类药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年终信用评定全部达标。
2、全面实行药品统一配送制度。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由市定点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覆盖率达100%。严禁涉药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严禁使用假药劣药和不合格医疗器械,严厉打击药品违法广告宣传及以讲座、旅游、义诊等名义,违法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3、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建立医院类医疗机构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法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责令处方医生立即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发放宣传读本,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关心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月)。
结合本《实施方案》,对照《药品安全示范镇考评标准》,全面开展示范镇创建的各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逐项分解,梳理落实。并指导各村按照《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评定标准》狠抓落实,建立监督队伍,健全基础台帐,对辖区内商业用房和住宅出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配合开展打击违法推销药品、保健品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11月)。
及时完成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评自查、查漏补缺,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上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镇政府把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管理目标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村药品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和人员,做好资料的分类整理。
(二)加强指导协调。农村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村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及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宣传开展农村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及所取得成绩,动员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农村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