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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
《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局党委职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委会行使局党委职权,对全局重大工作作出决策;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会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条 局党委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按照程序决策原则。
4.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原则。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6.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原则。
第二章 议事的范围
第四条 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第五条 讨论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有重大影响的医疗卫生事项;涉及全市卫生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讨论通过局党委主要领导代表局党委所作的重要报告和以局党委名义作出的全局重大工作部署。
第七条 讨论研究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党组织设置和局机关机构设置的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定局管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干部人事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大措施,讨论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等事项。
第九条 研究决定全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群团、老干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核决定局党委表彰、奖励的事项,讨论需报请上级表彰、奖励的事项。
第十条 审议局纪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和局党委所属单位党组织报请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审定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认为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议题,以 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研究决定由局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时间和人员
第十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有关事项,应提前一天通知每位委员和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委会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召开党委会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有效。
第十八条 讨论研究有关工作,必要时局工会主席、局团委书记、局妇委会主任可列席党委会议。凡讨论的议题涉及到有关职能科室,必要时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并汇报情况,接受咨询,当该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应即告退席。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上述列席的具体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通知相关列席人员。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委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委决议的督办。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