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城市提质年”活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上虞市“城市提质年”活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建立完善“城市提质年”活动各类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促进活动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办法
列入2012年“城市提质年”活动规划类、建设类、管理类项目计划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先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类进行单独考核,再综合加权得分,反映部门考核结果。
二、考核标准及方法
列入“城市提质年”活动实施考核计划共计77只项目:其中规划类项目18只、建设类项目49只(A类43只,B类6只)、城市管理类项目10只。考核采取日常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以定性考核内容。
(一)规划类项目(18只):推进工作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80%。年终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规划、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
1、推进工作考核标准
推进工作考核标准基本分设置为20分,并根据项目阶段性计划执行和推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适当加减分。
①计划执行(10分)。按照“城市提质年”活动的要求,排定规划编制目标,计划落实到位,得基本分;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目标的,酌情扣分。
②日常工作(10分)。积极应对规划修编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基本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项目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年终考核标准
年终考核的基本分设置为80分。
①完成情况(40分)。按照计划完成相关规划修编工作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延期的,每延期1个月扣2分。
②完成质量(40分)。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完成的规划进行评比,规划切合实际,具有较好指导意义的得基本分。优秀的加1—5分,缺乏前瞻性、可行性,完成质量较低的酌情扣1—10分。
(二)建设类项目(49只):推进工作考核占10%,季度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50%。季度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建设局、发改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建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每季一次的现场检查,根据对项目施工组织、现场管理、质量安全、规范文明等情况的督查结果打分。年终考核时,先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自查,再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建设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建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
围绕“全力推进城中村、城郊村、中心镇等拆迁改造,确保全年全市完成60万㎡征迁任务”,各类相关拆迁类工作由市城改局负责另行专项考核。社区、城中村“清洁家园”环境卫生竞赛活动由市建设局牵头另行单独考核。
1、推进工作考核标准
推进工作考核标准基本分设置为10分,并根据项目阶段性计划执行和推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适当加减分。
①计划执行(5分)。按照“城市提质年”活动的要求,排定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计划落实到位,得基本分;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目标的,酌情扣分。
②日常工作(5分)。积极灵活应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基本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项目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季度考核标准
季度考核的基本分设置为40分,每季分值为10分,四个季度所得分相加而成。其中每季:
①管理规范(5分)。严格按照建设施工管理规定,做到规范、有序,责任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操作。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的情况酌情扣分。
②文明施工(5分)。做到文明施工,杜绝粗暴施工,不危害周边环境,妥善保护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中发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渣土不按规定运输回填、破坏绿化、损坏管线等影响环境的情况,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到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年终考核标准
年终考核的基本分设置为50分。
①项目进度(30分)。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和年度形象进度目标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的,每超10%加1分,最高加分为5分。计划当年完工项目提前竣工的,每提前1个月加1分;延期竣工的,每延期1个月扣1分。
②质量安全(10分)。严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规定,做到质量、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达到工程合同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得基本分。创“优良工程”或“兰花杯”的加1分,创“钱江杯”的加2分,创“鲁班奖”的加3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酌情扣分。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出现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此项基本分。
③项目管理(10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验收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档案完整,符合招投标规定、工程变更及其他工程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项目按规定移交档案,得基本分。未按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的,酌情扣分。
(三)管理类项目(10只):推进工作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80%。年终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府办督查科、法制办、街道等单位进行考核评审。
1、推进工作考核标准
推进工作考核标准基本分设置为20分,并根据项目阶段性计划执行和推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适当加减分。
①计划执行(10分)。按照“城市提质年”活动的要求,排定城市管理目标,计划落实到位,各阶段效果明显的得基本分;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目标的,酌情扣分。
②日常工作(10分)。积极应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开展信息交流顺畅,宣传到位,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基本分。未按规定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阶段进展情况,活动开展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年终考核标准
年终考核的基本分设置为80分。
①完成情况(50分)。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酌情扣分。提前完成目标及完成效果较佳的,酌情加1-5分;延期完成及取得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1-10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采取措施扎实有效、社会反响较好的,加1-5分;采取措施不力、公众认可度不高的,酌情扣1-10分。
②社会测评(30分)。由活动年办公室联合市府办督查科、法制办、街道(社区)等单位采用抽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评分。
上述规划类、建设类、管理类项目均实行廉政建设和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项目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监管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均取消该项目的全部基本分。
各类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责任单位按照每个项目的考核得分相加平均后,为该责任单位此类项目的最后得分。涉及各类项目的责任单位分别按以下比例进行加权计分:涉及规划类、建设类、管理类项目的依次按30%、40%、30%加权计分;涉及规划类、建设类项目的按40%、60%加权计分;涉及建设类、管理类项目的按60%、40%加权计分;单项的按100%计分。
配合单位考核参照牵头单位考核得分,综合各类配合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择优评先。
三、奖励设置
加大考核奖励力度,落实专项活动经费80万元,由活动年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开展评先活动。以考核评分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工作量,经过综合评定,对贡献突出、实绩明显、保障有力、服务优良、宣传到位的先进集体20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1个)和先进个人30个,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考核结果列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制考核体系。
四、本办法由市“城市提质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