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2]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浙江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粮明电[2012]3号)和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实际,现就在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国粮展[2011]173号),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具体情况,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我市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粮食局的部署,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待报废、需大修仓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粮库(站)仍在使用的行为。
(二)不同程度存在的违规储粮,主要是擅自改变粮仓结构、直接用包装仓储存散粮和超设计堆高储粮的行为。
(三)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四)未执行粮食烘干机、除杂机、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不规范不及时的行为。
(五)储粮化学药剂、检化验试剂管理不规范,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的行为。
(六)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消防设施设备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员工未执行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
(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施工现场未执行安全施工相关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十)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一)未配备安全员,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没有专门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行为。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十三)瞒报谎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十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修改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另外,还有粮食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把上述领域和环节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以及储粮安全事故。
三、方法步骤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做法,正确把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保证专项行动质量。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为主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粮食局统一安排,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上旬)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自查自纠情况6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将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具体专项调查工作按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实施。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8月)
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市粮食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通过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市内所属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迎接上级针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对我市的抽查。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如有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及时向市局沟通,市局将向省局报告工作成效和重大活动,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上级要求,市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冯建军任组长,严桂尧、王中青任副组长,夏火苗、吴仲海、吴硕林、周五一为成员。各单位也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市局将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做好“危仓险库”的专项调查工作。专项调查工作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重点,力争做到“每库必看、每仓必查”,彻底摸清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基本情况;二是要研究粮油仓储、物流、加工企业的特点,总结规律,对现有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进一步疏理修订完善,以防为主,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粮油保管员和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控制能力。
(三)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各单位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粮食进出仓作业、建筑施工工地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重点督导,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当前,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检查、粮食系统防汛抗台、夏粮收购前期准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细化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