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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候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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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218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和《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及2012年初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共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6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6起险情、灾情的发生与我市遭遇严重的梅汛袭击密切相关。由于全市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终处于临战状态,准备充分,面对短时集中发生的灾害忙而不乱,防范得当,从而在灾害数量与直接经济损失较上年大幅下降,实现了人员零伤亡,达到了预期的防灾目标。

2012年1月至3月上旬,我市遭遇了罕见的连续阴雨天气,地质灾害同期发生率大幅上升,全市累计发生灾、险情3起,其中章镇2起,岭南1起。全市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立即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防范。在积极有效的应对下,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6月的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的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非汛期出现极端的降雨天气,也应列入重点防范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二)重点防治区域和对象。

上虞市地质灾害具有分布面较广(分布于13个乡镇街道,主要为虞南丘陵区),以滑坡为主,稳定性差、危害程度较大的特点。

根据《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2012年由乡镇上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2处(见附表)。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威胁性高,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汛期动态监测,逐点编制治理方案,圈定防范范围,确定防范对象,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措施,下发防灾明白卡,建立防灾责任制。

三、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乡镇(街道)要结合2012年1月份至3月上旬的防灾工作,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明确防治重点,编发年度防灾方案,并将检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防治的重点对象,国土、农林、交通运输、建设、建管、旅游、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防范意见、开展群测群防,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防治责任落实到人。要针对防灾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和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手册;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害点巡查、灾情速报、灾情处置等各项制度。紧急情况下,防灾责任单位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具体的防灾工作。

(二)有力推进应急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的思想,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已组建由人武部、国土、建设、建管、农林、水利、气象、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生、供电、电信、消防、武警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基础上,市国土部门要建立应急专家组,为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其他各部门、乡镇要大力培养应急力量,成立应急小分队,使之成为应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要着重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的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

(三)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与群测群防建设,加强预报预警工作。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把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级防灾组织、群测群防队伍以及受威胁群众。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由政府领导、以村干部与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社区、村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接受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四)大力开展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排险。要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切实落实规划年度目标。在规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基础上,落实好近几年新增隐患点的防灾措施,制订搬迁避让和排险、治理计划并加快予以落实。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排除的,对治理难度大、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农村宅基地整理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移民;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点,要精心组织,科学开展工程治理。

(五)继续抓好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建设用地项目经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要做好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建设、国土、建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的指导;建设部门要会同建管部门做好切坡建房的指导;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日常监管。

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属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舆论宣传与科普宣传。特别要加强对村级和社区的宣传教育,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点、学校、厂矿、企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防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管,落实制度。切实建立和完善防灾考核目标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一步强化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防治的重点对象,要制定措施,重点防范。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要求,对分工范围内的防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上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隐点计划治理统计表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18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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