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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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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六月三

 上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根据市委[2011]62号《关于调整上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和虞政办发[2011]93号《关于印发上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现就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十一个推进组全体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各推进组牵头单位考核设基本分100分,由岗位目标分、日常工作分和领导考评分组成,并设附加分,对创新型(亮点)工作实施加分奖励。

三、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1、岗位目标分(70分)。主要考核各推进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由各组牵头单位提出,并对每项工作进行量化,设置具体考核分,经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文公布,年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分。

2、日常工作分(20分)。主要考核各组牵头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和平时活动的参与配合情况。信息考核分(10分)是根据各组在《浙东新商都》中录用、刊登信息情况进行计算,每刊登1只工作简讯计1分,每刊登1只工作情况交流计3分的标准进行打分;平时活动的参与配合考核(10分)按服务业领导小组每次活动各组实际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年终统一计分。

3、领导考评分(10分)。由服务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各推进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量分。

4、附加分(10分)。主要是对各组推进创新型(特色)工作实施加分,由各推进组牵头单位结合本组实际在提出1-3项创新型(特色)工作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以领导小组名义进行发文公布,在年中(9-10月份),以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年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实施。考核工作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各推进组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其他成员单位由各推进组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分级考核,其中各推进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90分岗位目标和日常工作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推进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领导小组负责考核10分综合评定和10分附加分。

2、检查考核。各推进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开展各项活动,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好服务业考核项目的统计台帐。

3、考评奖励。根据各单位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从推进组全体成员中推荐产生8个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5名项目推进先进个人,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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