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上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 罗国军(气象局)
黎 飚(市府办)
成 员:应急办、农办、人武部、科协、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广电总台、卫生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建管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气象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庞盛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研究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三)部署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广泛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四)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专项工作小组
为细化相关工作,根据我市实际,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工作。
(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小组
由气象局、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的制定、上报、申请,落实人员经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防雷减灾工作小组
由气象局、应急办、建管局、安监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雷电灾害的预警和服务,监督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实施雷电灾害救援。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