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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村邮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

为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的意见》(浙发改社会〔2012〕1106号)及虞政办发〔2012〕8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建设,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全体社会公民均等、便利地享有邮政普遍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安康,促进建成惠及全镇人民的小康社会。

    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邮政法》规定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实现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加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建设。以建立新型“村邮站”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着力提高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邮政普遍公共服务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2年底,除邮局1公里范围内村外,基本实现农村村村建站,即每个建制村有1家“邮政服务站”(简称“村邮站”),城乡邮件妥投到户。年底前,全镇计划共建设村邮站12个,设立村邮员12人。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听取意见,提出邮站建设方案,下发工作通知。

    2、启动阶段(2012年4—5月份),召开会议,明确职责,部署任务。

    3、建设阶段(2012年4—9月份),除上浦村外,完成全镇12个村邮站建设。

4、验收阶段(2012年10—12月份)。

三、建设方式

(一)建设模式。村邮站建设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具体包干落实站房和人员,市邮政局负责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加强邮政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

(二)服务功能。分“基本服务功能”和“扩展服务功能”两个方面。基本服务功能:函件、报刊、普通包裹投递和受理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展服务功能:邮政各类业务代办受理、票务出售(汽车、火车、飞机票)、账户转付和小额现金支付等助农取款金融服务、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农村药品配送和农资配送等。

    (三)建设内容。村邮站站房由村无偿提供,每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平方米,建设标准为站均6000元(含装修、服务设施和村邮员装备),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服务、投递工具。

(四)村邮站的分类及用品用具配置标准。根据不同的服务定位和信息化水平,将村邮站分为三大类,分别为:一类村邮站、二类村邮站和三类村邮站(以下简称为一类站、二类站、三类站),不同类别的村邮站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配置不同的设施用具,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建设”,各类村邮站的分类办法及设施用具的配置标准具体为:

1、一类站:只提供投递基本服务,不办理邮政其他业务和扩展业务,配置基本的邮政投递用具。

    2、二类站:以建制村村委为基点,提供邮政基本服务。配置除一类站的基本用具外:营业桌、营业时间牌、业务宣传架、计算器、小台秤。

    3、三类站:原则上以乡镇片区中心村为基础,在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外来人口集聚的建制村建立三类站。依托村邮站信息化平台,提供邮政基本服务和扩展服务,受理社会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票务代理等业务。配置在二类站的基础上:电脑终端、网络设备、打印机等。

    (五)运行和维护。

    1、村邮员。村邮站业务属邮政外包业务,村邮站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地村管理,每个村邮站配备1名“村邮员”,村邮员村干部(村三委会、村监会及配套组织人员)不得兼任,需另行招聘专职人员。村邮员的人选必须由符合招聘条件的意向者本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请要求承包村邮站业务,经本村三委会审核同意,经邮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由本人负责保好人生意外保险,各村应与村邮员签订村邮员目标工作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其工作报酬挂钩,“村邮员”招聘条件由邮政部门确定。

    2、“村邮员”工作业务外保费及日常经费。“村邮员”工作业务外保费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予以保障(原则上人口在1500以下300元/月 ;人口在1500-2000人之间为350元/月 ;人口在2000-2500人之间为 400月/年;人口在2500以上为450元/月)。市财政每年对每个村邮站给予6000元的专项运营经费定额补助,“村邮员”受托扩展服务项目的费用,由邮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支付代理费。

    3、运行和维护。各村负责村邮站日常运行费用(含水、电、通信网络、站房维修等),确保通邮、用邮安全和正常运行,邮政部门负责对村邮站用邮设备的维护更新。

    四、工作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把村邮站建设作为实事工程、民心项目,作为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予以认真落实。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社会事务办、财政办、邮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上浦镇村邮站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各村要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落实一名村邮员,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附:村邮员招聘要求,岗位职责

附:村邮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2年5月28日

主题词:邮政  建设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市邮政局、赵如浪副市长                            

上浦镇党政办                           2012年05月28日印发    

村邮政业务承包者(村邮员)条件、岗位职责

    一、村邮政业务承包者(村邮员)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

2、文化程度原则在高中以上(含高中);

3、村干部(村三委会、村监会及配套组织人员)不得兼任。对原村邮件接转人员能够胜任的可优先考虑;

4、由于邮员属业务外保人员,不享受五金,由本人负责包好人生意外保险。

二、村邮政业务承包者(村邮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邮政通信纪律和职业道德,外出投递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2、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报刊邮件必须做到按址投递到户;

3、保证报刊邮件的投递质量和时限要求;

4、认真做好用户报刊查询、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5、严格遵守邮政相关法律法规,邮件必须妥善保管,无法投递的邮件要及时退回给邮政部门;

6、严禁私自非法开拆、隐匿或丢弃邮件;

7、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投邮件报刊,对确属特殊事由的必须事先告知邮政部门。

上浦镇          村村邮政业务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学历

健康状况

是否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

村三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12年   月   日

此表请于2012年6月8 日前交镇社会事务办孙燕芬处。

上浦镇       村邮员邮政业务承包合同责任书

          上浦镇            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双方:

                   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建设,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全体社会公民均等、便利地享有邮政普遍服务,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将本村村邮站邮政业务外保,最终确定乙方为承包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村邮站邮政业务外保承包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必须服从邮政部门的管理,参加邮政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签订本合同。

二、由于乙方属存邮站邮政业务外保人员(不享受五金),需由乙方与甲方签订村邮站邮政业务承包合同责任书,10天内乙方负责包好人生意外险,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交甲方一份。如乙方在开展村邮政业务中发生意外,与甲方即村无关,不得向村提任何赔偿要求。

三、乙方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邮政通信纪律和职业道德,外出投递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2、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报刊邮件必须做到按址投递到户;

3、保证报刊邮件的投递质量和时限要求;

4、认真做好用户报刊查询、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5、严格遵守邮政相关法律法规,邮件必须妥善保管,无法投递的邮件要及时退回给邮政部门;

6、严禁私自非法开拆、隐匿或丢弃邮件;

7、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投邮件报刊,对确属特殊事由的必须事先告知邮政部门。

四、甲方支付乙方业务外保费_______元/月(一月一付),于次月10日前付清,如乙方不遵守岗位职责,一经查实,每起扣当月外保费20元,并由本人负责处理好与邮件人的关系,累计超过5次,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五、本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认真遵守岗位职责的,下年度优先承包。

六、本合同执行时间为2012年______日至2012年 12 月3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镇社会事务办做账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浦镇        村村委会(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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