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虞政办发【2012】11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食品药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有效消除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特别是工业明胶、“地沟油”等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使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1.工作任务: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以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产品,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以及滥用抗生素、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为整治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生鲜乳、兽药、瘦肉精等检查整治行动,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整顿规范养殖场死猪、死禽处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牵头领导:毛荣华 责任办公室:农技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质监所、工商所。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
⑴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大力整顿乳制品、冷冻饮品、果冻、肉制品、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严防工业明胶、“地沟油”等非食品原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黄酒、茶叶等重点地产食品的监督检查。
⑵严格食品流通许可,按职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标识不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行为查处力度。
⑶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加强对禽畜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2.牵头领导:郑哲军 责任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派出所、工商所、农技信息中心。
(三)开展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
⑴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以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婚庆喜宴、大型节会活动等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现榨果蔬汁、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和自制饮料、调味料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摸清餐厨废弃物数量、去向及处置情况。
⑵加大对药品生产环节的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工艺规程、原辅料来源以及药品委托加工,如发现药品生产企业以非药用胶囊代替药用胶囊等不法行为的,要予以坚决查处;加大药品流通环节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转让证照及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验收、养护管理情况的检查;加大对药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对违法广告的药械实行重点抽验,对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停止销售该药械和撤消广告批准文号。
⑶加强对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
2.牵头领导:石建霞 责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学校、卫生院、质监所、工商所。
三、检查步骤
(一)检查抽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由各牵头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分组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到位,确保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顿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对排查中掌握的存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特别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潜规则”,要重点进行整顿。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对进行检查整顿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政,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督查,确保检查整顿工作稳步推进。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本区域、本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上浦镇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情况报表
2.上浦镇药品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情况报表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 安全检查 通知
抄 送:市府办
上浦镇党政办 2012年05月03日印发
附件1:
上浦镇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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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整顿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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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生产 经营 单位 名称 |
其中 |
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数 |
捣毁窝点数 |
立案 查处 情况 |
是否罚款及金额(万 元) |
没收 销毁 问题 食品 数量 (kg) |
是否吊企业销许可证 |
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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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有证 |
抽样 批次数 |
不合格 批次数 |
排查食品隐患数 |
其他违法行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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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于每月12日、28日前交社会事务办孙燕芬处。
附件2:
上浦镇药品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情况报表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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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整顿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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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 名称 |
排查药品安全隐患数 |
抽样 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 |
是否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胶囊 |
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数 |
捣毁 窝点 数 |
是否立案 查处 |
是否罚款及金额(万 元)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 (万元) |
是否吊销许可证 |
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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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于每月12日、28日前交社会事务办孙燕芬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