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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司法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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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司〔2012〕16号

 

 

关于印发上虞市司法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所、处、室、中心:

为有效维护本局正常工作秩序,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我市司法行政整体形象,现将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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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绍兴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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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办公室(共印70份)        2012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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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工作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对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强交流研究,理清计划思路,狠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交流参加对象为局领导班子及全体中层干部。

二、中层干部工作交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半年和年度末召开专题总结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定期召开。

三、交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并开展讨论:

1、上月度工作开展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政策和重点工作体工作的进度;

2、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下月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

半年和年度交流根据周期调整具体内容。

四、交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各中层干部须在会议通知后认真总结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在各分管领导审阅确认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交流讨论后,各分管领导进行线上工作点评。各科室根据会议交流情况,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领导点评,明确下月工作重点,及时完善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

 

 

 

 

 

 

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全体干部政治思想和理论学习,提高干警政治素质、科学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文化型机关建设,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的参加对象为局全体机关干部,下属公证处、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邀请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

二、局机关干部学习根据市统一规定,采用线上学、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下午,每月安排三次以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通知。

三、集中教育根据实际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时间根据组织情况确定。制定年度计划,每次确定一个学习主题,邀请上级领导或专家进行主题讲课。会务组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授课老师由各线负责联系落实。

四、局机关干部学习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党章》内容,上级重要会议及讲话精神、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等。集中教育内容为颁布实施的法律法律和司法行政专业业务知识。

五、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次集中学习,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情况和考勤情况列入年底考核。

六、公证处和司法所根据本制度自行组织相关培训教育。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本局内部管理机制,根据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统一执行市级机关上下班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在业余时间加班,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三、积极参加由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以及会议等活动,必须按规定准时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四、严格执行市级机关统一的请销假制度,因病、事请销假必须履行手续。上班期间,因事离岗应向各科室长口头请假,并在人员去向牌上标明;请假一天由科室长审批并报分管领导,二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报告。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日程登记制,每位工作人员须将每个工作日的日程和工作内容登记在局统一制作的工作簿中,局将开展月度抽查、季度轮看、半年汇总,年度考评,以此作为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评议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工作水平、综合素质和执业道德,切实转变行风作风,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包括市公证处、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全市公证员及法律服务执业人员。

二、评议通报原则上半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或者工作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展。

三、司法局将邀请群众代表、政协代表、人代表、村主职干部代表、司法所干部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30人,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考察、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评议。

四、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服务机构社会评议情况动态数据库和评议不合格黑名单,优秀等次由市司法局颁流动牌匾,合格等次不发牌匾,不合格等次列入黑名单,限期进行整改。

五、评议结果经汇总确认后在“上虞法治网”、上虞日报、上虞电视台等范围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作为各级司法行政年度先进优秀评选和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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