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2〕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巩固和发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今年省级卫生城市复查验收一举通过,经研究,决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城区开展城市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巩固卫生城市,建设幸福上虞”活动主题,突出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大力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建筑工地卫生、农贸市场卫生等专项整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创业宜居的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对照《浙江省卫生城市标准》,各部门、单位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城市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达到市容环境净化、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目标。
三、主要任务
1.整治市容市貌。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市民活动场所、公交车站点、邮亭等各项设施完好无损。清理广告标语、横幅、牌匾,无烟草广告,清除“牛皮癣”,消除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整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拆除违章搭建。沿街店面“门前三包”落实,道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河道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杂物,居民楼道无杂物堆积。迎检期间,城市主要路口、广场、步行街等主要场所设置大型花坛造型等景观,美化城市环境,营造迎检氛围。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邮政局、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
2.整治环境卫生。抓好主次干道的卫生保洁,全面落实保洁制度,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12小时。垃圾房(箱)配置齐全,保洁及时,无破损,周围无裸露垃圾;严格执行垃圾袋装化制度,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加强绿化养护,及时修整花木,补种(植)花木草皮,清除绿化带杂草、杂物和私种蔬菜现象,路灯亮化。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局、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
3.整治农贸市场。市场入口处,设置醒目导购图,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做到持证上岗;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房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开展除“四害”活动;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开展市售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并现场公布检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渔牧局、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供销总社、市卫生局、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
4.整治建筑工地。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要达到2.2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设置规范的隔离护栏,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市建管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整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室内外环境整洁,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整治小浴室、小足浴、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行业。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与单位:市文广局、市教体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6.整治食品卫生。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体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制度。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清理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餐饮行为,以及无固定加工、就餐的食品摊点。
(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参与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林渔牧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教体局)
7.整治单位、社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卫生。社区和单位内外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放乱养等现象。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卫生,道路清洁,无裸露垃圾和露天粪缸,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切实消除脏、乱、差等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及其他各部门、单位)
8.抓好除“四害”工作。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采取集中投药等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除“四害”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与单位:各部门、单位,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
9.抓好环境保护。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环境检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30%。城区烟尘、噪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水务集团)
10.抓好卫生宣传。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广泛开展城市卫生宣传,加强学校、社区、单位、行业、媒体健康教育,营造复查达标氛围,提高人群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知晓率测评。认真抓好城区控烟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参与单位:市教体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上虞站、市行政执法局,广电总台、上虞日报社,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其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居)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上旬)。制定下发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对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做好动员发动工作。各新闻媒体开展大众宣传,积极营造整治活动的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积极行动,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城市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达标督导检查组和复查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察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和监督。
(三)整治提高阶段(9月底前)。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达标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整治和复查达标督察验收,通报相关情况,督促抓好全面整改落实工作。同时,结合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总结给市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是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达标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建设幸福上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组建整治队伍,集中时间,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城市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难度大,需要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达标各工作组、各部门和街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街道与街道、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相互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参与单位要积极参与,真抓实查,敢动真格。对于一些职能交叉和管理交叉的工作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理清关系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对于在活动中没有明确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卫生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健康教育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载体,积极传播健康卫生知识,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文艺晚会、健康宣传版面巡展、健康咨询等活动。做好群众工作,发动市民主动参与到卫生城市管理和卫生整治活动中来,提高市民城市卫生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保健意识。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达标督导检查组和办公室要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责任捆绑、结果考核”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自觉根据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及时完成任务,影响复查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