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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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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镇委 [2012] 39号

 

 

 

 

 

 

关于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党支(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委办[2010] 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1)16号),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规范履职行为,完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根据虞纪发(2012)11号《关于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村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务规范、村民放心、村干部廉洁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促进村级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堵塞漏洞;进一步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健全,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有效避免和化解矛盾;进一步促进村级自治新机制的形成,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职能定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务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农村工作的战斗堡垒,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要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要配合和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党组织要大力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不干预其日常监督工作。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意见建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依法依规并独立行使民主监督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正确、积极、大胆履职,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又不直接作出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决定,不干扰、阻碍村两委会正常工作。要当好监督员,对各项村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做到规范到位;当好宣传员,把上级的政策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好上情下达;当好信息员,及时了解村民的想法和意愿,做好下情上传;当好协调员,及时解释村民疑惑,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其授权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村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受其监督、向其报告工作。

三、监督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实施监督。

1、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是对上级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和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扶持粮食生产、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2、对重大村务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对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根据事项提出、确定、征询、讨论、决定、实施、公开等程序,参与相关过程,听取民意,参与审议,督促决策结果及时公开、备案和归档,及时纠正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行为,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广泛吸收民意,符合村民意愿和利益。

3、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资金兑付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开支情况;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村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当年安排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生育的对象名单等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审查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间的及时性、方式的科学性、范围的适当性、程序的规范性,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受理、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村有关组织及时处理,对公开内容确有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

4、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其经营管理结果,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结果进行监督;对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处置和大宗物品采购中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监督;对年度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

5、对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对工程立项是否合理、施工单位是否按招投标有关程序实行竞争性选择、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跟踪、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督促及时公布相关结果。

6、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的监督。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服务内容和质量、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收集村民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反馈并督促改进。

7、对村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主持对村干部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对其履职情况可以询问、质询。对村干部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还应加强对上级要求的其他事项的监督。

四、监督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及建议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的监督:

1、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列席村务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2、收集民情民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两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民意见建议,村两委会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办理结果。

3、查阅相关资料。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对有疑问的监督事项,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有关材料。

4、审查有关票据、事项。村级财务支出票据,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村务公开内容,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公开;需报乡镇、街道办理的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土地征用征收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后,方可上报乡镇、街道办理。

5、开展专项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事前应向村党组织报告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专项监督活动须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监督事项结束后,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日内公开监督结果。必要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质询、建议及向上级反映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有关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实施等有疑问,可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对村务事项擅自作出的决定,或者对有关事项、票据有重大争议,且无法沟通达成共识的,可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因工作受到干扰等原因,无法进行合法、有效监督时,可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反映情况,乡镇、街道应及时妥善处理。

五、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不断细化和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形成科学规范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止监督缺位、越位等问题。

l、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学习有关政治和业务知识。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完善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等。

3、坚持工作台帐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如实记录,建立专册台帐,列入村务档案。工作台帐由乡镇、街道统一制作。

4、推行履职承诺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并带头对遵守村规民约、严格纪律要求等事项作出承诺,接受村民的监督。

5、建立考评制度。每年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乡镇、街道纪委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方法、工作台帐、监督成效等。

6、建立镇协调制度。在镇党委领导下,建立由镇纪委牵头,相关领导和职能机构参加的协调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违规情况、申诉、投诉事项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调解决。

7、建立职务退出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而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其成员资格终止;在年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人数一半的,由村党组织报镇党委审定后,其成员资格终止;对监督工作开展不力或滥用职权,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村班子团结,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的,经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调查核实,由村党组织报镇党委批准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其成员资格终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空缺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六、自身建设

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1、加强素质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村务财务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等与监督有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其履职能力。集中培训每届不少于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由市级负责,其他成员的培训由镇负责。

2、落实工作报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工作报酬。从2012年起,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入村享受基本报酬人员范围,其报酬标准不低于村主职干部报酬的70%。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报酬按照误工补贴的方式领取误工补贴,支付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报酬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

3、加强工作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履行职责必需的办公条件,即有办公场地、有牌子、有印章、有监督制度、有工作台帐、有待遇保障。

4、加强业务指导。镇党委要积极发挥一线指导作用,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和教育培训,帮助提高其监督能力,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指导性意见。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民主管理、“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对口业务工作的指导。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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