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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2年综治维稳、违法建筑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三项工作专项月考核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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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镇委 [2012] 29号

 

 

 

关于实施2012年综治维稳、违法建筑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三项工作专项月考核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和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综治维稳、违法建筑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三项工作实施专项月考核,现将相关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谢塘镇2012年度综治维稳工作专项月考核办法》

附件二:《谢塘镇2012年度违法建筑管理专项月考核办法》

附件三:《谢塘镇2012年度环境整治工作专项月考核办法》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抄报:市委组织部

 

附件一:

谢塘镇2012年度综治维稳工作 

专项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

1、加强社会管理,杜绝刑事案件发生。如辖区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的扣20分,发生治安案件扣10分,当月110相关报警数出现黄色、红色预警的当月考核分全额扣减,出现安全生产黄色、红色预警当月考核分全额扣减。

2、加强对新居民服务稽查和管理工作,做到定期登记、集中排查、反复稽查。如检查中发现没有及时登记或信息有误的,被镇级查处的,每处扣5分;被市级查处的,每处扣10分,出现黄色、红色预警的当月考核分全额扣减。

3、加强涉毒人员、矫正对象、原法轮功人员的的监管和教育,发现有吸毒人员复吸、出现重新犯罪现象和原11名法轮功练习者重练现象,发现一起扣10分,社区矫正出现黄色、红色预警的,当月考核分全额扣减。

4、建立落实禁赌活动长效机制,每发生一起重大赌博问题的扣10分,发现有地下传销行动,发现一起扣10分,发生一起影响重大的涉黄事件的扣10分。

5、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含“法轮功”聚集闹事),影响严重的,当月考核分全额扣减。

6、建立消防队和夜巡队工作制度,发生火灾并措施不得力的扣10分,夜巡队不在岗扣10分。

7、重视和抓好信访工作。因村调处不力,赴镇上访的,个访每次扣10分、群访每次扣20分;赴上虞市上访的,个访每次扣20分;赴上虞市群访、越级上访和赴绍兴市上访的,当月考核分全额扣减。

三、考核奖励

设专项月考核奖100元/人,每月月末由镇政法综治办对各村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奖按考核分数折算,由镇财政支出,发放对象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不计奖。

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执行。

 

 

 

 

 

 

 

 

 

附件二:

     谢塘镇2012年度违法建筑管理

专项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

1、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理,随时掌握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现象,做到早发现、早阻止、早报告,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或至执法部门已发现时村一级仍未报告的发生一起扣10分。

2、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把好农村私人建房初审关,配合落实城建国土部门私人建房“三到场”制度,未配合或未到场的每起扣10分,擅自同意村民建房或隐瞒、伪造等形式弄虚作假骗取批建的发现一起扣50分。

3、村干部要全力和妥善做好违建对象的思想工作,支持和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凡因调处不力,引发的上访发生一起扣10分,继续向市、省、部越级上访的每起扣20分、30分、50分。

4、协助和配合行政执法、国土等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调查、立案、查处工作,在该过程中村干部不到现场或不履行职责的每起扣10分。

5、下列情况的月考核分全额扣减:土地卫片执法中被发现查处属实的;新发现违法建筑未及时上报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的;因违法建筑引起信访调处不力的;在违法建筑中怂恿违建者或有其它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考核奖励

1、设专项月考核奖100元/人,每月月末由镇城建办对各村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奖按考核分数折算,按月发放。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不计奖。

2、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出,发放对象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执行。

 

 

 

 

 

 

 

 

 

 

 

 

 

附件三:

谢塘镇2012年度环境整治工作

专项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1、按《谢塘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中的月检查标准执行,以100分计分。

2、下列情况的月考核分全额扣减: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

三、考核奖励

1、设专项月考核奖100元/人,每月月末由镇农办对各村进行考核打分,得分90分及以上的奖励100元;得分85分及以上的,每分以0.8元计奖;得分75分及以上的,每分以0.5元计奖。

2、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不计奖、月考核名次列末二位的不计奖。

3、考核奖按月发放,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出,发放对象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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