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10日
上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2〕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继续深化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深化“三个一批”专项整治,通过关闭淘汰一批、整顿一批、扶持一批,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显著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具体目标
1.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乡镇(街道)及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
6.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合格进口食品,坚决查处出口食品掺杂使假问题。
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8.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企业整合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
9.食用油、豆芽菜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查处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清理规范豆芽菜的生产经营行为。
10.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结合我市前阶段“百日大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进行整顿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上虞市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交办表》(附件1)确定的整治任务及分工安排,由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相关调研,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慧琳任组长,余云才、吕军、方静、吴志育、赵如浪、盛夏锋、徐耘任副组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方静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钱宏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企业组、案件组、督查组。
综合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局,由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整治信息汇总统计及简报编印报送等工作。
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由市级主要媒体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发布等工作。
企业组:组长单位市经信局,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协会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案件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由市农林渔牧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督查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局,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督查暗访等工作。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工作协调。
(二)进程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1.7月18日下午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全面部署百日行动;
2.7月下旬,市政府领导督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3. 8月初,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向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
4.8月下旬,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中期督查;
5.10月上旬,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
6.10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根本,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既是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严惩违法犯罪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前期排查、清理的基础上,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做好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日常监管基础上,重点做好非法添加工业染料等15个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凡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三)落实网格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强化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要进一步整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形成基层维护食品安全的整体合力;要将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各类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参与百日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部门间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真正做到一抓到底、不留空隙。
(四)加强监督指导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要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落实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作出诚信守法的承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予以严格惩处。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要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市“百日行动”信息报送联系人:徐建栋
联系电话:82023163,82180821(传真)
电子邮箱:961713212@qq.com。
附件:1.上虞市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交办表
2.食品安全责任网建立情况信息周报表
3.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周报表
4.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