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环〔2012〕69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浙环办函〔2012〕315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办〔2012〕33号《关于开展绍兴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上虞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上虞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8日
上虞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市因违法违规进行废塑料加工利用而造成的污染问题,进一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2〕315号)、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绍兴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办〔2012〕33号)以及废塑料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组织开展全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废塑料经营活动、淘汰落后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健康为出发点,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窝点;进口废塑料、进口废纸企业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遏制进口废塑料引发“洋垃圾”事件;塑料回收利用集聚发展和清洁利用得到有效推动。
三、 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市所有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含废塑料非法经营户)及有利用处置废塑料行为的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其中整治重点为:
(一)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
1、国内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2、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
(二)有利用处置废塑料行为的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整治废塑料非法加工窝点
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窝点。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窝点;无合格废水治理设施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活动的窝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窝点。对上述违法生产设施应当予以拆除,停止供应生产用水、用电。
(二)整顿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
以废塑料非法加工加工利用窝点和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核查。
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指从事将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包括工业边角料、废弃塑料瓶、包装物及其他塑料制品、农膜等)及经批准从国外进口的各类废塑料等进行分类、清洗、拉丝、造粒等活动,以及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再生制品或成品的活动的企业。
对违规生产厚度小于0.025mm超薄塑料购物袋及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的,从严查处。
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子以关停,不予批准进口废塑料;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以下违规进口废塑料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1、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特别是进口未经清洗的混合颜色的膜状废塑料(如塑料袋、塑料膜等);
2、倒卖进口废塑料(指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3、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的(包括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的)。
(三)规范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利用处置废塑料行为
对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进行专项核查。
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应当对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严禁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查处之日起180日内予以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不予批准进口废纸。
五、工作安排
请监察大队、各环保分局(所)抓紧排查辖区内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基本情况,于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会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整治目标,明确任务分工,于12月1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汇总表上报监察大队。工作总结应当包括辖区废塑料行业的总体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概述、整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整治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固废中心、行政许可科、污染控制科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和指导;监察大队、各环保分局(所)要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进行汇报与沟通,取得辖区政府的支持,会同相关基层站所开展协作联动,深化整治。
(二)加强督查指导,注重整治成效。要加强对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取缔企业的跟踪督查,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废塑料非法回收利用危害性的相关知识,提升群众和企业环保意识,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