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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绍政发〔2012〕43号)和《上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虞政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觉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救助相结合的多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到2012年12月15日前,确保全镇参加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农村户籍的达到98%以上;到2012年12月31日前,确保社会保障卡正确无误、有序发放到人。

三、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除下列人员外,均可依据本细则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 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 已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

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未满18周岁)、儿童也可依据本细则参加居民医保。

四、筹资标准

(一)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各级财政补助中农业户籍参保人一类乡镇(街道)财政补助102元、二类补助78元、三类补助54元;非农户籍参保人一类乡镇(街道)财政补助50元、二类补助40元、三类补助30元。

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60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市级财政补助420元。

(二)持有《上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上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财政分别补助50%。

五、实施步骤

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二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前)

全镇在11月5日前召开全体干部动员大会及社保管理员业务培训会议,并采取发送宣传资料、进村(社区)入户开展政策解答以及张贴通告标语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御大病风险的意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医保。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6日至12月31日)

11月6日至12月15日为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收(缴)费时间,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抓紧做好登记、缴费(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不再通过“社保一本通”扣缴)和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做到登记一户、缴费一户、发卡一户(登记《上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身份证或户口薄姓名为准)。

1、在11月20日前应完成目标任务数的60%;

2、在11月30日前应完成目标任务数的80%;

3、在12月15日前应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

4、12月15日前,各行政村、社区在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参保费及时上缴至上虞市农村合作银行后,前往镇社救中心打印参保缴费人员确认名单,张榜公布,不再提供缴费凭证。

5、12月31日前,各行政村、社区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成立小越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迪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许潮江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镇社救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民政办、残联、派出所、卫生院、农村合作银行小越支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社区、行政村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胡军同志兼任,镇社救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和相关职责工作的开展。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具体工作安排,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做到组织、人员、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各自工作的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具体是:

1、镇社救中心负责有关业务工作。

2、镇党政办负责动员会议及业务培训会议的顺利召开。

2、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居民参保的有关舆论宣传工作。

3、中、小学校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在校本镇的中小学生全部随家庭参保,确保本镇的中小学生参保率达100%。;本镇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未满18周岁)、儿童由学校、幼儿园负责做好相关的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和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4、派出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

5、民政办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

6、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重度残疾人。

7、财政办确保本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基金的应补助资金与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足额及时到位。

8、卫生院负责加强医疗服务和管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办理报销手续。

9、农村合作银行小越支行负责对各村社区应征金额的收缴及信息确认。

10、各行政村(社区)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头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的入户调查、宣传发动、登记、代办收(缴)费和发卡等工作。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村(社区)干部包干负责制,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挂钩的机制,确保工作的落实并按时完成任务。

1、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各村(社区)年度党支部双争目标考核。在年终考核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将酌情扣除双争目标考核中的分数。

2、对村(社区)干部继续实行专项考核奖励。

3、针对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专项目标考评,将考核结果列为年终各村(社区)、社保管理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抓好宣传工作,要通过现身说法、悬挂横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最大程度争取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五)搞好服务,方便群众。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镇村(社区)干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把政策真正学精学透,才能在面对群众时现身说法,做好政策解答,使群众充分了解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各个环节,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群众的吸引力,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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