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
2011年我镇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并初现成效。为进一步解决现阶段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调解员队伍业务水平不够强、调解文书制作不规范、统计上报不及时等问题,决定纵深推进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不断提升我镇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实效。现就做好2012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人民调解工作是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增强在人民群众中威信的重要途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村(社区)要进一步认清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主要领导要带头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人民调解员要克服怕、推、躲等不良行为,化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镇今年将继续对工作出色的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进行奖励。
二、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要自觉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与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调解业务水平;镇相关办线也要适时组织全镇治调干部培训,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人民调解员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大量调解实践提高实战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的调解程序,是调解案件圆满成功的基础,也是确保调解协议最终得以履行的法律保证。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程序,按规定认真填写调解申请、受理登记、调解记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等,调解协议书要规范、仔细、严谨,特别是纠纷事实、调解协议等内容要书写全面,敲章签字准确齐全,确保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同时要认真做好调解案子的统计上报工作,不漏报、不多报,做到当季调处案件当季上报,使数据真实反映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
附件:《崧厦镇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综治 人民调解 “评星晋级”活动△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崧厦镇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平安崧厦建设”,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激发村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维护全镇的社会稳定,决定在全镇开展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
一、考核评比对象
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的考核评比对象为全镇各村(社区)从事调解工作的全体人员。
二、考核评比内容
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的考核评比内容由“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调解员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调解文书制作情况”三项内容组成,其中“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占考核评比分值的30%,“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占考核评比分值的50%,“调解文书制作情况”占考核评比分值的20%,考核评比总分值为上述三项评比内容所得分值之和。
1、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30%)
该项考核评比得分为村(社区)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得分乘以系数0.3。平安建设考核得分按照《崧厦镇村、社区平安创建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实施。
2、矛盾纠纷调处情况(50%)
(1)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总得分=(矛盾纠纷调解分-矛盾纠纷调处扣分)×加权数×0.5
(2)矛盾纠纷调解分
矛盾纠纷调解分按数量和性质计分。
①一般矛盾纠纷,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每件得8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每件得16分;简单纠纷,口头调解成功每件得4分。
②矛盾纠纷性质,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上虞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的意见》(虞政办发〔2011〕181号)认定。
(3)矛盾纠纷调处扣分
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发生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①当事人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要求,村调解委员委未经调解,或调解不及时,直接将矛盾纠纷上交镇的每件次扣5分。
②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的每件次扣10分。
(4)加权数的确定
根据调解员在调解案子中的作用确定加权数,每个案子中主调解员(一案一人)的加权数为1.0,第二调解员(一案一人)的加权数为0.8,辅助调解员的加权数为0.4。调解员在制作调解文书时根据调解情况,按顺序签名,第一位签名的为主调解员,第二位签名的为第二调解员,其他签名的调解员为辅助调解员。评比时按上述规定确定调解案子中的主调解员、第二调解员和辅助调解员。
以上得分、扣分三类村(人口在2000以下)、二类村(人口在2000-4000)、一类村(人口在4000以上)分别按1.0、0.9、0.8系数计算。
3、调解文书制作情况(20%)
每个村(社区)随机抽取不少于调解文书总数30%的调解文书,按《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上虞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的意见》(虞政办发〔2011〕181号)的评分标准予以评分,然后取平均值,所得分数再乘以0.2,即为调解文书制作情况得分。
三、考核评比奖励
评比工作每年年底进行,由镇司法所组织。按照各调解员的考核评比得分,给予奖励。
(1)首次评比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90(含)分以下的,获得“崧厦镇‘三星级’人民调解员”资格,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600元;得分在 90分(不含)以上95分(含)以下的,获得“崧厦镇‘四星级’调解员”资格,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800元;得分在 95分(不含)以上的,获得“崧厦镇‘五星级’调解员”资格,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1200元。
(2)首次考评后,按每年1次进行考核评比。
①未获得“星级”资格的调解人员,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的,可取得“三星级”资格;获得三星资格的人员,在下一年考核得分在 90分(不含)以上,可晋升为“四星级”;取得“四星级”资格的,在下一年考核得分在 95分(不含)以上的,可晋升为“五星级”。
②已取得星级资格,下一年考核合格(考核分高于85分),但又未达到晋升条件,保持原级别。五星级以下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考核分高于85分),虽考核分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向上晋升一个星级,取得“五星级”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考核分高于85分),在原奖金的基础上,再奖励500元。取得“三星级”资格后,下一年度考核评比不合格(考核分低于85分 )取消星级资格,取得“四星级”资格后,下一年度考核评比不合格(考核分低于85分),降级为“三星级”,取得“五星级”资格后,下一年度考核评比不合格(考核分低于85分),降级为“四星级”。当年晋级的,或保持星级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星级分别为600、800、1200;当年降级的不予奖励。
③根据村(社区)“五星级”调解员的数量,在年底维稳目标考核中给予村(社区)相应加分,每人次加0.5分。
四、考核评比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是我镇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和广大调解员要充分认清“评星晋级”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积极参与其中,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搞好宣传。
2、严格标准,确保评比质量。政法综治办和各村(社区),对考核评比工作要严密组织,严格按照考核评比标准搞好考核评比工作,确保考核评比工作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使工作肯干,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得到奖励。
3、以评促调,务求工作实效。坚持以评促调,通过奖励先进,积极引导广大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工作,主动作为。通过“评星晋级”活动的开展,切实激发广大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激情,切实提高调解业务素质,切实提升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确保我镇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