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2012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
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男性公民,按照镇政府人武部通知,由村民兵连长、社区主任组织青年在本村、社区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对象必须随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兵役登记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3月1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镇成立镇长章瀚为组长,人武部长宋卫峰、派出所长陶海强为副组长,丁漪怡、郭丽、陈荣华、钟伯春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好会议,做好宣传发动,下发兵役登记颁证通知书。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各村、社区要准时组织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镇人武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适龄青年进行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发出2012年冬季征兵预告通知书。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完成适龄青年兵役义务证的审批、制作、上报总结和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
2、强化教育,严肃纪律。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使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认识到依法服兵役、自觉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据《兵役法》和上虞市《关于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注意结合,加强管理。要结合兵役登记,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加强对应征青年平时的管理教育,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各村民兵连长、社区主任要及时掌握应征青年流动去向、政治、身体、文化等状况,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为冬季征兵打下坚实基础。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征兵 兵役登记 通知
抄送:市人武部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