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上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精神,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9号),结合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两创”总战略和“两富”总目标,按照市委“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的总体部署要求,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公众对科普工作的需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推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公众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基本科学素质比例位居全省县(市)前列。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继续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普及的结合,倡导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继续推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大力推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监测评估等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尤其是要加快乡镇街道科普设施建设和利用科技信息等高新技术构建科普新模式,推进科普资源集成与服务工程建设。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法规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捐助或参与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制定优惠政策,设立示范、扶持、奖励项目,引导企业开发科普文化产品、兴办经营性科普产业,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升科学教育质量,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水平,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锻炼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文广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气象局、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贯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提高农民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提高农民了解科学文化常识,提高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的能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农林渔牧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升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举办高层次科技报告会、专题报告会、论坛等,普及现代科技知识,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提高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委党校、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科普公园等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增强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科普宣传,提高科学素质,融入城市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妇联。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社科联。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具体任务: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等资源,根据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具体任务: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大力表彰奖励优秀科普作品和科普创作人员,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把优秀科普作品、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等纳入科学技术奖、“五个一”工程等评选范围。加强各部门、单位科普资源整合和信息交流,形成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科普展览、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环保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社科联。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加大报刊、广播、电视、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现代科技类节目播出时间,增加现代科技类专栏的版面和容量,增加科普书刊的出版种类和发行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功能作用,鼓励并协调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积极开展科技传播工作。不断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建立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上虞日报社、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文广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小型基层科普馆,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全市科普基础设施总量。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开展高层次科普人才交流,大力培养优秀科普人才。建立由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等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多层次科普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科普员、社区科普员、企业科普工作者、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农技推广人员、气象协理员等专兼职科普宣传队伍,推动科普事业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环保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
(十一)实施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
具体任务:实施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推动老年群体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制度化。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体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具体任务: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以及绩效评估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支持重点科普创新活动,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公益性科普事业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科学素质调查,完善科普统计。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年召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并将重点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市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分析《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与做法,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方案,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推动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出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办公室等领导和协调组织,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条件
强化政府对科普的公共管理职能,研究制定促进和保障本地区科普工作发展的政策、制订好科普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本地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规章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绍兴市有关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际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绍兴市有关科普经费的规定,科普经费投入幅度必须与科技经费投入幅度相一致,并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制定全市“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2014年),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年度实施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举办理论研讨,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评估总结阶段(2015年),组织开展实施情况检查和总结,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