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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二年五月八日

 上虞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区公交运营体制,加快推进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步伐,充分体现公交行业的公益性,促进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绍政发[2008]59)精神,结合我市公交运营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力打造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提升城市能级,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以充分体现公交公益性为主要目标,以强化政府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通过推进城区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公共客运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管理高效、服务优质、便捷安全的出行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底前,实现两个100%”目标即城区公交实现100%公车公营,城乡线路实现100%公交化。

1.城区公营化:转变城区公交运营模式,由上虞市公共交通公司按照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公益性服务的要求,接手城区公交,实施公车公营,推行低票价,实现城区公交公营化。

2.城乡一体化:在巩固现有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其余城乡客运班线的深化改造工作,实现市域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城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在充分尊重行业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清改革思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推进城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工作。

2.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总体政策和工作进度要求,具体负责或配合实施好运营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3.集约经营、公益服务。通过统一时间回收、合理补偿奖励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城区公交客运资源,形成集约经营、公益服务的公交运营体系,不断提高公交的运行能力和服务质量。

4.利益兼顾、平稳有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群众、企业、承包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以城区现行17条线路中采取承包经营模式的10条公交线路为对象,涉及上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上虞作明联运有限责任公司的50辆客车。按照规定时间回收、合理补偿奖励的原则,终止与车辆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合同,接受整车回收,实现公车公营。

(三)实施办法

1.制定方案。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实施主体。以现有上虞市公共交通公司为基础,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使之具有独立核算、封闭运作、公车公营的公交公司,作为本次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实施主体。

3.营运车辆回收。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企业,负责依法解除合同和车辆回收,对配合改革、终止承包合同、接受整车回收的经营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和一定的奖励。

4.人员安置。原则上由实施主体按每车招收符合公司人员招用条件的驾驶员一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每车一人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方便。

5.优化服务。201271日起,推行以一票制的城区公交低票价;年内完善城区公交网络,优化公交线网布局;规划公交站场体系,加快推进城区公交中心站、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6、财政保障。车辆回收过程中,涉及政策性补偿及奖励、机动运力配备等款项,由财政全额保障,审计及财政部门对资金运作要严格把关;完成回收后,公交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增收挖潜,公交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财政部门建立城区公共交通投入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7.严肃纪律。体制改革过程中,承包经营者如发生干扰和阻挠体制改革,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阻挠公交票价调整、线路新增、延伸、加密及延时、转包、转让经营权等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

(一)按照统一加强管理、统一车型颜色、统一站点停靠、统一班时班次、统一优惠措施等五统一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城乡线路中尚剩的30条线路96辆客车的公交化改造,实现城乡线路100%公交化。

(二)改造工作根据虞政发[2008]18号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及深化城乡公交改造是发展公交客运事业,构筑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升城市能级,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及深化城乡公交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及深化城乡公交改造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组、法制保障组、社会维稳组和运力保障组,各工作组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办公室,抽调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3.周密安排,维护稳定。相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努力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确保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及深化城乡公交改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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