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快促进产业重构,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实施意见》(市委〔2011〕10号)精神,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投入和技术改造
1. 推进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项目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40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中,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重点用于机械装备、精细化工、轻工纺织、照明电器等传统产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新兴产业培育奖励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用于符合国家、省、绍兴市确定扶持的新兴产业及我市重点扶持的先进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项目投入奖励。具体执行《上虞市促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投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2. 推进块状经济壮大提升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块状龙头企业引进培育、重点项目推进、市场拓展、协作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在乡镇、街道申报的基础上,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扶持方案,分年初、年中两期下达扶持资金。具体执行《上虞市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 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乡镇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借款贴息和乡镇工业功能区综合竞赛考核奖励等。具体执行《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水平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4. 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17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其中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循环产业链建设等项目的奖励和补助,具体执行《上虞市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700万元,重点用于污染项目淘汰、改造、工艺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等的奖励补助。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5.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备等补助和奖励,具体执行《上虞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鼓励自主创新
1.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型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研发费抵扣所得税、实施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强市战略、名牌名品创建、信息化产业发展等自主创新活动的奖励,具体执行《上虞市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2.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信息、产品设计、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执行《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3. 鼓励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引进各类高校院所、创业投融资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科技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具体执行《上虞市科技创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鼓励人才引育
1. 扶持人才创业创新。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领军型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以及引领型高新技术项目奖励补助。具体执行《上虞市吸引领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扶持引领型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
2. 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企业引进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虞籍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新引进硕士及以上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出资培养高层次人才和虞籍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的奖励,具体执行《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
3.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和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具体执行《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城北首期人才公寓和科创中心人才廉租房建设项目,为企业人才提供7.5万平米、860套左右限价人才公寓和3万平米左右人才廉租房。推进“两区”、街道和中心镇人才公寓建设,通过新征、盘活存量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组织需求企业在“限定套型面积、产权不得分割和上市交易”的前提下,参与竞拍建设人才公寓。
4.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联系服务,实施高层次人才日常联系、走访慰问、疗休养和“就医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政策,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类别分别实行“按需择学”、“城区就学”和“指定入学”,向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人才文化生活,加强市青年人才联谊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俱乐部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联谊与交流,促进各类人才尽快融入上虞。
四、推进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快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一区、东二区及上虞经济开发区拓展区开发建设步伐。对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一区、东二区及上虞经济开发区拓展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在用地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项目产业、规模、外资、投入等情况实行分档定价。对注册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审批建设过程中停征相关行政事业性规费。对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一区、东二区入驻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新办企业三年内缴纳的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市内老企业搬迁或新上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三年内缴纳的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在确保上年基数并环比增长10%的基础上,超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具体执行《关于加快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一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及《关于加快上虞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培育企业梯队
1.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再融资进行奖励,具体执行《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对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加大用地保障,每年切出一部分用地指标,专门用于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投项目用地,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会同金融办另行制订。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结合总部建设创设“股权投资业总部”,引进品牌投资机构、集聚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业,具体执行《关于鼓励促进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企业吸收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及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加大对创投机构发展业务的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在我市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业务以及市内企业吸收股权投资的奖励;在我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享受创投扶持政策中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申请创投引导基金阶段性参股,投资我市范围的资金放宽到不少于阶段参股资金的5倍。
2. 实施“211”企业培育工程。围绕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重点领域,每年确定大企业大集团20家、行业优势企业100家、成长型企业100家加以重点培育,并设定年度成长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每年评选出“上虞市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10家、“上虞市年度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优势企业”20家、“上虞市年度最具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20家。每年在“211”工程培育企业经营者中开展评选活动,设立“创业功臣奖”10名、“创业贡献奖”20名、“创业新星奖”20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具体执行《关于实施“211”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3. 每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活动。
4. 鼓励小企业发展。市财政每年出资500万元设立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企业创业发展投入奖励及小企业销售上规模等创业援助。其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投入奖励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投资鼓励类、有望快速成长的小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及新兴产业项目。具体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
5. 发展现代家庭工业。降低创业门槛,扶持新办家庭工业,强化规模企业协作配套。具体执行《关于鼓励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1. 传统产业企业当年各项奖励资金总额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为上限。凡企业不履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义务的,有偷逃、欠缴税收及基金(费)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事件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经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市经信局认定“一票否决”的,不得参与本意见中的各类先进评比。
2. 本意见由市经信局、科技局、组织部、市财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3.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虞政发〔2011〕8号文件停止执行。本市以前有关工业经济优惠政策与本意见有差异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