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发〔201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市级公立医院发展,改善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使市内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药补医机制根本改变,医疗费用水平得到合理控制,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思路

    通过采取一减两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险政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等手段,建立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改革医院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推进名医名院建设,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深入开展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工作内容

    ()探索建立市级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全市总控药品目录,全市总控药品目录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省增补药品目录)、医保甲乙类药品目录以及其他必需药品组成,其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少于总品种数25%, 非医保目录药品不大于总品种数10%。全市市级医院严格使用全市总控药品,所有药品按省定招标目录采购并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年度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金额的 25%,非医保目录药品使用金额控制在药品总金额的10%以内。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饮片处方的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平均水平。遏制医用材料特别是植入性材料的不合理使用,控制医用材料费用不合理增长。非医保目录医疗服务项目金额控制在医疗服务项目总金额的10%以内。

2.调整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的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以2010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上述总量内适当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调整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

    3.发挥医疗保险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制度下的多种结算方式。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人才引进和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以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

5.完善绩效考核。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动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的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切实加强市级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

    1.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积极开展门(急)诊流程再造,减少就诊流程,着力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广使用自取检验报告系统,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

    2.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除规定开展的电话预约、网上预约、自助挂号预约等常规方法外,积极开展社区预约和分时段预约,优先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预约就诊服务,并优先保证该途径的专家门诊和急诊病人的预约号源,推进以预约诊疗为主要模式的双向转诊服务。到2012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本地门诊就诊量的比例力争达到25%

    3.深入开展志工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在医疗机构内搭建社会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合理配备医院护士数量,要求护士数量能够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各病房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护床比0.4:1。积极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8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5.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控制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内。

6.实施医疗费用控制策略。严格医疗费用控制管理,通过多种手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的应用。扩大临床路径试点范围和推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缩短住院病日;逐步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在门诊和病区使用金额的比例;积极推行同级医疗或区域医疗联合体内辅助检查结果互认。

()开展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1.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医院章程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2.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现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数。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岗位和职级为基础、总额控制、分配合理的工资制度和以工作数量、工作效果、技术含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医生和护士的工资待遇水平。

    3.增强医院运行效率。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以解决目前群众住院难的突出问题,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市级医院要通过兼并、合作、租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病房的合作和利用,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病房使用率,减轻市级医院病人住院压力。同时启动放射、病理、检验等市级中心建设,提高诊断的正确率和利用率,形成人才有序流动、技术设备共享、信息网络健全、功能布局合理、机构设置优化、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医疗和特色医疗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四、实施时间

1.前期准备阶段(201231日至630日):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卫生、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对市级医院按综合改革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数据测算,起草相关文件和政策,制订全市市级医院控制药品目录。

2.全面实施阶段(2012630日起):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二院、市皮肤病防治院等5家市级医院实施以药品零差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

3.完善阶段(201271日至1231日):5家市级医院在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基础上,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开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力争2012年市级医院人均医药费用零增长。逐步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

    五、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发改、卫生、财政、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和处理。市卫生局要在确定的医改方向和原则基础上,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配合。市发改局负责将市级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并牵头做好市级医院综合改革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医保付费方式的改革,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制订出台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

    3.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979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