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2〕67号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物业管理费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对照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关于印发〈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计物〔2005〕62号)规定,通过对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现将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住宅物业服务费中准价:1.00元/平方米.月,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20%。
2.物业服务费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物业公共能耗费用可单独按实另行向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你公司和业主商量确定。
三、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四、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