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8〕79号)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4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城镇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上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0年10-12月、2011年5-6月、2012年5-6月三次连续缴费的人员。
成年人(含老年人,下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体检。成年人中中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参保年限已折算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体检范围。
未成年人中在校学生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文件规定纳入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范围,学龄前儿童纳入儿童保健范围,由市卫生局、市教育体育局另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成年人体检标准165元/人。体检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测血压,心电图,计算机X线胸部摄片,两大常规(血、尿),彩色B超(肝、胆、双肾),血糖,血脂,肾功能,GPT,AFP,眼科常规。
在校生体检项目标准根据上虞市卫生局、上虞市教育体育
局、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上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卫〔2010〕107号)文件执行。学龄前儿童体检项目标准按儿童保健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形式
成年人体检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31日,体检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街道)或社区领取体检券,到体检承办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在校生和儿童根据卫生、教体部门安排进行体检。
四、部门、单位职责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上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成年人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由市社保局负责符合体检条件人员的认定、印制“体检券”、传输人员信息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和儿童保健经费的落实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健康体检业务承办指导工作,协调市级医院将体检对象健康体检信息资料转交给居民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本次体检结果记入社区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参加上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人员中在校生的健康体检组织工作。
5.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参加上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成年人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工作,发放“体检券”,组织健康体检。
6.体检承办医疗机构要确定一名人员专人专职负责本次健康体检组织协调工作,为体检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做好参检人员体检结果统计反馈、体检费用结报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健康体检档案记录保存工作。
五、体检承办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9〕244号文件)精神,本次居民医保成年人健康体检的承办医院确定为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中医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关中心卫生院、丰惠中心卫生院、小越中心卫生院、章镇中心卫生院、下管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宋金桥 徐杰峰 联系电话82028865 82027899 QQ号码9664449)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上 虞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