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12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绍兴市《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原则上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市级层面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一)在电视台发表市领导电视讲话;
(二)在上虞日报普法专栏刊登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文章以及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
(三)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走基层活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
(四)组织省管领导干部参加省学法用法“网上作业”和全市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市普法办);
(五)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市普法办);
(六)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青少年 “法在心中”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歌舞、戏曲比赛以及征文比赛(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教体局);
(七)做好2012年度省级、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迎检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表彰命名工作(市普法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八)开展省级 “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工作(市普法办、市司法局);
(九)开展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作品选送工作(市普法办);
(十)组织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市普法办)。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面向基层,提高实效。要把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宣传。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普法办,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陈述琦 邵宇杰
电话:82212024,邮箱:sysf0575@sina.com。
附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中共上虞市委宣传部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上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全国法制宣传日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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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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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6、推进依法治市,打造平安上虞
7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8、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科学发展
9、积极开展法治建设,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
10、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