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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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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中奋发有为,建立健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根据浙创先发[201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健全落实我镇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穿于党的建设全部工作中,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行动上。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宣扬广大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为人处事方面的创先争优“闪光言行”,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先进性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为建设“生态清洁和谐实力”长塘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员主体。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参与党员“闪光言行”评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注重正面激励。树立人人闪光、个个争先的导向,弘扬先进、树立正气,让每位党员争当先进有舞台、展示先进有平台,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激励机制。

3、加强分类指导。按照简便灵活、务实管用的要求,从农村、居委、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学校等不同领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指导,增强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主要分四个环节进行:

1、明确重点内容。按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闪光言行”,包括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创新的工作举措,承担的重要任务。党员“闪光言行”要分类突出重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主要体现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上;农村党员主要体现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上;居委党员主要体现在服务居委群众、推动文明和谐居委建设上;两新组织党员主要体现在团结凝聚职工、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上;学校党员主要体现在教师育人、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上。

2、定期开展交流。基层党组织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闪光言行”的党支部或党小组会议。会前,党员要将本人一个季度以来践行“五带头”的“闪光言行”具体事迹如实登记。会上,结合登记事项向全体党员作介绍交流。党支部或党小组会议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还可邀请部分党外群众代表列席旁听。

3、现场分析点评。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根据党员个人汇报情况,现场分析点评每个党员的季度“闪光言行”。注重点评褒扬普通党员在本职岗位上、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闪光言行”,启发、引导和发动党员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实际工作开展。

4、民主推荐评定。基层党组织在个人交流、组织点评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季度按照党员数15%的比例评选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季度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要向普通党员倾斜。基层党组织应记录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建立健全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台帐。

党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评选为党员“闪光言行之星”。(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拖延、阻挠、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信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参加“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在突发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急难险重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6)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慵懒散现象,或者造成责任事故的。(7)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表现比较差,说话和办事不符合党员要求,在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8)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连续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到。(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因主观原因《党员“闪光言行”登记证》没有记录,或者没有“闪光言行”介绍交流的。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做好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的整体合力。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主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点评确认“闪光言行”、引导党员交流讨论等各项工作。

2、加强督查,注重导向激励。基层党组织召开“闪光言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镇党委要派指导员列席。基层党组织评定的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应及时报镇党委备案。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结果要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选各级党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

3、加强宣传,搞好统筹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把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与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深化基层党员干部“双带双创”活动以及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级党组织要张榜公布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结果,宣传“闪光言行”事迹。

 

附:《党员“闪光言行”登记证》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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