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制定长塘镇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镇森林消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上虞市森林消防工作责任书》精神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1、各村森林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各村旅游景点、农家乐归属所在行政村管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全面落实森林消防领导负责制(15分)
①建立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干部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和责任人。(5分)
②森林消防工作列入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5分)
③在高火险时期和紧要期积极开展专题工作会议和森林消防督查工作。(5分)
(2)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对森林消防人员每年进行培训。(10分)
(3)落实村级森林消防护林队员,按照管护责任做好巡查工作。(10分)
(4)森林消防经费列入村级支出预算,按要求落实森林消防物资储备。(10分)
(5)做好本辖区森林消防工作的宣传,在进出口、交通要道、林旁路边设立永久性防火宣传牌和固定标语,全年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二次。(10分)
(6)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实行“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制定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清除实施方案。(10分)
(7)落实森林消防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消防值班制度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10分)
(8)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25分)
①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10分)
②辖区内未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扑救人员死亡的和群死群伤事故。(15分)
(9)下列情形给予扣分:
①经森林消防指挥所督查,巡查人员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②在高火险天气时期发现林区擅自野外用火的,每次扣2分。
③发生森林火警一次扣5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扣10分。
④本辖区内发生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本镇范围内发生生森林火灾时,各单位应服从镇森林消防指挥所统一调配,如若违反,每次扣5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者发生一起以上森林火灾持续燃烧24小时以上的。
(2)本年度造成扑火队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受伤三人以上。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1、年终由各村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镇农技信息中心。
2、镇农技信息中心组织对各村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3、考核采用日常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内容进行考评。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进行考评,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考核优秀;94-85分为考核良好;84-60分为考核合格;60分以下的不合格。考核结果列入村主职干部绩效工资考核。
2、建立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村每个奖励1800元;考核良好的村每个奖励1500元;考核合格的村每个奖励12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设奖。奖励发放对象为行政村负责人和林业专管员。
3、原因情况说明。凡森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应查明原因落实整改,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向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属失职造成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