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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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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科〔2012〕49号



各有关企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决定实施选派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组织有关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科技指导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管理、编制规划、开发产品、推广技术、解决困难。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是克服当前我市实体经济面临困难的现实需要;是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是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城市,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依靠创新驱动上来的必由之路。广大科技人员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生产一线去,促使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成效,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科技部门的组织引导下,使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促进产学研结合。
    2.企业主体,科技支撑。以企业发展为中心,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以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技术成果、研发平台等为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自愿参与,合作共赢。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以自愿为原则,根据企业需求和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自由协商、双向选择。通过企业科技指导员的桥梁作用,强化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的整体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鼓励优秀科技人才走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任企业科技指导员,在一年时间内,利用工作之余,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企业科技创新,努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紧密对接,促进产学研用长效机制的建立;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入合作,攻克一批产业核心、关键及共性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重点任务
    科技人员在担任企业科技指导员期间,重点要当好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员、技术员、联络员、辅导员、指挥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科技政策。积极宣传科技政策,引导企业树立创新驱动发展理念,主动开展科研活动,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2.编制创新规划。切实加强对入驻企业科技需求和产业技术的调研,帮助企业制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工作计划,并协助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
    3.指导创新活动。帮助入驻企业完善研发体系,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指导、参与入驻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活动。指导企业积极申请专利,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4.联系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人才、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积极帮助企业构建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5.培养创新人才。针对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需求,发挥各类机构、组织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指导企业加强自身科技创新队伍建设,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6.推动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指导员带技术和成果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要积极帮助企业对自行研发科技成果进行中试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工作步骤
    1.摸排梳理派驻企业。要组织力量,摸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梳理确定派驻企业,重点从科研工作基础较弱,但创新意识较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中选择100家以上企业。
    2.精心选派科技人员。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做好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组织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要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的科技人员担任企业指导员。
    3.双向选择成功对接。科技局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双向交流,根据双方意愿,组织协调派出单位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指导员的指导、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汇报、现场交流。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营造氛围,共同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科技指导员服务企业的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于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
    2.支持项目实施。积极鼓励开展科研活动,支持科技指导员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重点倾斜,优先扶持。
    3.激励成果转化。落实激励科技指导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各项政策。科技指导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应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科技指导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附件:1.企业科技指导员派驻企业申请表
      2.企业科技指导员推荐表
      3.企业科技指导员派驻协议书(范本)
      4.申请企业汇总表
      5.企业科技指导员名单汇总表





                                          上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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