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陈政[2009]13号
陈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创建省体育强乡镇村级体育工作
实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加快我乡体育事业发展,确保2009年度我乡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我乡社会体育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创建省体育强乡镇村级体育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级体育联络员(村计生联系员兼)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1、组织建设(20分):建立村级体育辅导站,落实村级体育联络员。建立1支以上运动队,拥有1项特色体育项目。缺少一项扣5分。
2、硬件设施(30分):在5月底前建好篮球场,乒乓球桌2张、健身路径(20件器材以上) 1 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以上三种体育设施可以任选两种),老年活动室1个。体育设施公开挂牌向社会开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种体育设施的扣10分。
3、活动开展(20分):每年村组织体育比赛五次以上,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数为40%,老年体育人口数为85% 以上。积极组队参加市乡两级的全民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组织人员参加国民体质测定。没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少一次扣2分。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数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扣2-3分,没有组队参加市乡两级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扣5分,不组织人员参加国民体质测定的扣2分。
4、档案管理(10分):必须建有运动队队员名册、每年五次以上体育比赛的活动记录、参加人员名单、获奖记录、比赛规则、活动照片。活动记录不齐全,不完整的扣5分。
5、宣传发动(10分):健身点必须有宣传牌,活动室内有体育健身方面的报刊杂志。无宣传牌的扣5分,无报刊杂志的扣5分。
6、经费投入(10分):每年有固定的体育经费,人均体育活动经费2元。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三、考核办法
1、乡建立创建省体育强乡镇村级体育工作专项考核领导小组,由高宏杰、赵春风、丁士军、孙建国、陈卫江、王建良等同志组成,负责对村级体育工作的考评。
2、在完成上级检查验收后,先由各村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报乡创建省体育强乡镇村级体育工作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初审,由乡班子会议决定考核结果。
四、奖励办法
1、按考核实际得分每分分值10元,以书记、村委主任、体育联络员顺序按4:4:2比例计发,本项考核奖由乡财政全额支付,奖金在完成考评结束后年底兑现。
2、专项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不设奖。
陈溪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体育强乡 创建 考核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