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陈政(2009)28号
关于转发市防汛防台抗旱督办通知书的通知
上虞市陈溪四明山漂流有限公司:
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督查,下管溪上游达溪中你公司开发建设漂流项目,存在大量阻洪障碍物,影响河道行洪,极易引发小流域山洪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为此上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6月17日发出了虞防指督告(2009)第2号,要求于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河道障碍物清除。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今转发此通知书,要求你公司按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河道障碍物清除工作。
陈溪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