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陈政(2006)第9号
陈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庙下等村
村规模调整的决议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村级基层政权建设,促进中心村庄的形成,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并依法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拟决定撤销庙下村、下岭村、四建村、张岙村的行政村编制,在四村原有区域成立干溪村;拟决定撤销许天村、陈溪口村、生畈村的行政村编制,在三村原有区域成立陈溪村;拟决定撤销下徐村、龙镇村、珍坑村的行政村编制,在三村原有区域成立石笋山村;拟决定撤销虹桥村、刘生村、生溪村的行政村编制,在三村原有区域成立虹溪村;拟决定撤销旧宅村、浪撞村、徐岭村的行政村编制,在三村原有区域成立塔溪村;拟决定撤销大兴村、半岙村的行政村编制,在两村原有区域成立夏家岙村;拟决定撤销小陈村、背向村、潘宅村的行政村编制,在三村原有区域成立小陈岙村。
陈溪乡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