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单位:
根据市政府征兵办公室[2011]5号文件通知,今冬征兵工作已开始,为确保我乡目测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的年龄和条件
农业户口预征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
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1周岁;非农业户口预征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1周岁,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确定为应征对象。
二、目测体检工作
1、乡设立目测体检站
站 长:戴建明
副站长:王海江
成 员:夏传海、钟海江、陈卫江、徐健萍、张维相、王建良、徐飞龙、吴东
2、目测初检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7日上午
地点:陈溪乡卫生院
三、要求
1、各村、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回适龄青年按时参加目测初检,确保目测初检青年一个不漏。
2、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规,增强全体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掀起全乡参军热情。
3、高度重视做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征集,对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适龄青年,以及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都要参加征兵目测体检。同时,要积极鼓励在校学习的职高、中专生应征入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职高生入伍时为最后一学年的,视其入伍时间为实习期,与其他在校生一样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等学历证明,并免去学费。
4、严格依法征兵,对拒绝和逃避目测初检的,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兵役法》第61、63条之规定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严肃处罚。
5、应征青年上站目测初检时,各村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必须亲自带队,确保参检青年一个不少和体检站的秩序。
陈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