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2〕70号
上虞市丰惠古城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凤鸣山景区门票提价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经局审价委员会审定,决定调整凤鸣山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凤鸣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
二、景区门票价格对以下人员实行优惠政策:
1. 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2.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伤残军人、“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归侨、离休干部、劳模、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
3. 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
4. 对学生、未成年人、宗教人士等人员的优惠或减免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价格优惠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
四、你公司要按照“价格服务进景区”要求,做好门票价格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
五、本通知于2013年7月5日起执行,并由你公司在执行前半年向社会公告。
2012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