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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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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响应市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虞市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现就做好系统控违拆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

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巩固近年来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和谐城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强对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教体局成立以类天荣同志为组长,韩立新、葛泞华、潘镇伟同志为成员的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园)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及本校党员教师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与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整改实现系统内单位集体无违法建设,系统内全体机关干部、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无违法建设问题。

二、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教体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在教体局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监察室牵头,负责制订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财基科负责各单位(含局机关)集体违法建设的统计、拆违工作的指导、验收;人事科负责系统内全体机关干部、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违法建设的统计、拆违工作的指导、验收。各校(园)相应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全体教师传达相关精神,并负责本校(本园)单位集体及本校教职工违法建设的自查自纠和上报工作。控违拆违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2月底前)。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学校(幼儿园)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开展自查登记。开展各校(园)、各级领导、全体机关干部、全体教职工违法建设自查整改活动,实行“零违建”报告制度。全体教职员工书面报告(详见附件6)学校(幼儿园)控违拆违领导小组,由学校(幼儿园)统计汇总后(详见附件7,“零违建”的不用登记在统计表中),在2月25日前,将汇总表(书面和电子稿)报教体局人事科;机关干部书面报告相应科室长,由科室长汇总后(详见附件7,“零违建”的不用登记在统计表中),在2月25日前,将汇总表(书面和电子稿)报人事科;各单位集体违法建筑情况,填写附件3,在2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局财基科。人事科、财基科统计汇总后,于2月27日前,分别将附件3、7两表交监察室。

第二阶段:自拆整改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根据前期调摸情况,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进行自行整改和拆除。

第三阶段:行政强拆阶段(2013年5月至9月)。未及时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市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分期、分批方式进行强制拆除。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对未按规定拆除违法建设的学校(幼儿园),或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单位,将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零违建”报告制度》进行处理。对隐瞒或遗漏不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或在自查自拆工作开展过程中,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或为其说情的,将根据《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控违拆违是2013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要立即传达文件精神,严格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做好违法建设的自查自纠和上报工作,特别要教育党员教师,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切实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度,在控违拆违行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

1.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零违建”报告制度

2.各单位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

3.各单位违法建设自查汇总表

4.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

5.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

6.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

7.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自拆汇总表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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