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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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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2〕3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4
上虞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抢险,实施紧急救援,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消除隐患,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安全供气,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虞市城市燃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燃气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单位的相应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

2.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

3.长效管理,明确职责。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等级的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上虞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一)市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各燃气企业、通讯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突发性燃气安全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指挥,了解最新信息,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物质支援。

2)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绍兴、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指挥抢险队伍开展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编制审查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并报送市政府。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燃气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燃气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

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消防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事故的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城市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上游单位的燃气临时供气协调,协调影响全市供气主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6)市经信局:负责实施工业用气户限制供气措施。

7)市安监局: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市质监局: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

10)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措施,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市交通局:负责燃气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涉及交通所辖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2)市供电局: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因电力原因引发的燃气应急事件应及时全力组织抢修,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电。

13)市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维护供气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14)燃气企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临时供气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15)各通信公司负责通讯保障工作,有关管线单位负责其所属管线的抢修及保护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科长、燃气企业负责人。

  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燃气企业分管副总经理。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绍兴市、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绍兴市、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1.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营运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域实施技术支持。

(四)企业燃气应急领导机构
各燃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抢险设施、器材。

(五)应急组织体系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和建设、安监等部门以及燃气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三、事故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特别重大事故(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上游气源遇到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恐怖活动导致燃气输配系统、应用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等

2.重大事故(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需要由省、绍兴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3.较大事故(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3000户以上的较大事故;

5)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3000户以下的事故。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监控机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二)检测网络

建立市城市供气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气管道进行检测;落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发挥预防职能。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市政府领导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燃气应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二)预案启动

1.本预案按事故级别分级响应,低级别(IV级)事故由燃气企业自动启动,高级别(III级、II级、I级)事故由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启动。

2.低级别事故启动由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企业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扩大应急时,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扩大应急处置。

3.当应急状态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气时,由燃气企业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主管部门或分管副市长按规定批准,由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预案关闭。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市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发生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绍兴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指挥部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相关记录

市应急指挥部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四)响应行动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应急抢修恢复城市供气按以下优先顺序处置:

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宾馆、酒店重点工业一般企事业单位其它用气。

7.根据应急期城市用气的需要,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气行业的用气。

(五)指挥和协调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绍兴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第一时间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上一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当发生级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时,由燃气企业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并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信息发布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

(七)善后处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七、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实施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同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绍兴市、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三)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市燃气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营运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四)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负责。

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3.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做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虞政办发〔2008289号关于印发《上虞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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