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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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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村(居)、机关各办(线、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虞三资办[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居)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村级班子是村级工程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管理。行政村(居)要建立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镇招投标中心全面负责村级工程管理的监管。镇招投标中心下设招投标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和审计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的可行性审核和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审计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的审计管理。

二、统一村级工程立项程序和建设方式

1、统一立项程序。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审批必须由村(居)班子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及各方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填写立项报告,载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等内容,经指导员、片长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核,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发文立项。

2、规范建设方式。凡投资在10000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中预算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原则上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投标。因情况特殊需要实行自行建设的小额村级工程,必须办理“村(居)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镇招投标中心会审同意”的手续。

三、切实规范村级工程预算管理

镇审计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预算管理,村级工程在未完成预算编制和确认前不得进行建设。

1、规范预算编制。村级工程在招标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预算由镇聘用的中介机构编制。村干部不得擅自确定中介机构进行编制预算。

2、规范预算确认。编制的预算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市、镇履行确认程序。其中2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确认,20万元以下的由镇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确认后,镇再发文确认。

3、规范预算管理资料。村级工程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各村须按规范的要求设计相关图纸,或请镇统一聘用的设计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要杜绝无设计图等直接进行工程预算的行为。

4、严肃预算管理。经确认的预算不得擅自变动。如情况特殊确需变动的,要按照规定事先向确认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单位书面认可。

四、有序推行村级工程公开招投标

实行招投标管理的工程在完成预算确认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1、建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会审制度。对预算投入额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申请不宜招投标或自建项目的,需经过镇招投标中心会审同意后实施。申请不宜招投标或自建项目的,指预算投入额在5万元以下的有特殊情况的小额工程,或涉及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的工程,由行政村(居)申请自建或不宜招标的工程,经“村(居)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镇招投标中心会审同意”的报批手续后实施。预算投入额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村自行组织招标的,镇招标办协助操作和监督;对预算投入额在5万元以上工程,经会审后,到镇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标。

2、项目审查确定。镇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审查工作,提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意见,报镇招投标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确定后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公示三天后,制订投标须知、投标办法等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

4、项目合同管理。行政村(居)要与施工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合同需经镇农经中心签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村集体与施工方不得随意改变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

五、全程实施村级工程监督管理

行政村(居)要承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责,镇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

1、明确监管职责。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的全面监管;镇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村级工程预决算管理、审计管理、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村级工程立项审核和实施招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村级工程实施全程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

2、明确监管内容。行政村(居)要制订落实监管工作职责,明确监管内容,重点对工程的立项程序、招投标过程、主材料、施工质量、合同履行、隐蔽工程、变更内容、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并有详细的监督记录。 

3、实施监理监督。对投入10万元以上或隐蔽工程量较多的村级工程,要求实施工程监理,实行“谁监理谁负责”的“终生责任制”。每只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其监理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变更管理

村级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村级工程有变更内容的,都应事前向招标办提出,并通过招投标中心会审,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实施。对经审计核实变更率超过20%的工程,原则上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及镇的补助资格,并暂停该村下一年度的所有项目补助。

1、明确工程变更权限。村级工程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变更权限。预算总变更金额在5000元以内,且在合同价的20%以下的,由村三委会讨论决定,经联村指导员审批后,实施变更,列入验收和决算范围;预算单项在5000元以上(且在合同价10%以下)、总变更金额在30000元以下(且在合同价的20%以下)的,由村三委会提出意见,在联村指导员审核、片长签署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实施变更,列入验收和决算范围;预算单项变更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或超过合同价格10%以上(含10%)的,或总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20%以下的,由村三委会提出意见,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原预算审计单位编制变更预算,报联村指导员确认、片长审核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监督办审核、招投标中心批准后,实施变更,列入验收和决算范围。

2、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村级工程涉及变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程序是:村(居)班子讨论同意后会同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在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村级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镇分权限审核;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把好工程变更管理关。工程涉及变更时,行政村(居)要从严把关。其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避免因变更单过于简单而造成决算中产生双方矛盾;严禁将与原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而逃避招投标管理;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的,必须重新实施预算管理;超过5万元的,需报市农经审计中心审核确认;涉及工程变更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必须真实、详实;所有变更工程的程序性资料必须齐全。

4、从严控制隐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在履行一般工程变更程序的基础上还需经镇长审核签字;涉及隐蔽工程变更的,必须由镇、村级工程管理人员、监理等到现场踏勘记录,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隐蔽工程量的签证;隐蔽工程变更金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施预算管理。

5、加强工程变更资料管理。村级工程涉及变更的,行政村(居)要填制市统一的《村级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实行逐级审核。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图纸、预算、决议等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七、加强村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村级工程竣工后必须实施二级验收,即由村自行组织的初验和镇组织的复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村级工程,不得进入审计程序。

1、加强质量监督。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要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质量监督,并制订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质量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质量监督管理表,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镇招投标中心要定期组织对质量监督员进行培训。

2、统一村级工程验收程序。村级工程完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要由施工方书面向村提出验收要求,由村经合社主任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验收组成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后书面向镇招投标办公室提出验收要求,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监督办公室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

3、明确村级工程验收内容。行政村(居)在组织初验中,要突出验收的内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其中房屋类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图纸完成、外墙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屋面是否有渗漏等;路面的验收要重点检查实际数量是否达到图纸的要求、路面是否起砂和开裂、取芯情况等;河道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挡墙的长度、深度及断面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压顶厚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淤泥外运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验收单同现场实物照相是否一致等。

4、规范村级工程验收资料。村级实施初验收时,除施工方提供工程基础资料外,质量监督员要提供工程日常监督管理详细记录,包括工程核对记录、工程施工情况、隐蔽工程的照相等。聘请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村级在验收后要填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初验单》。镇组织实施复验时,村级要提供初验资料和初验收意见。

八、严格实施村级工程审计管理

村级工程必须履行审计程序。自建工程要履行财务审计,招投标工程要履行预决算审计。

1、明确村级工程审计内容。村级工程审计包括预算审计、变更审计和结算审计。经过审计的预算是招投标的依据,经过审计的联系单是符合规范的变更,经过审计的结算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统一村级工程审计权限。工程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由所在镇组织进行审计,工程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由镇负责搜集整理好相关材料提交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进行审计。

3、规范村级工程审计资料。预算审计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审书、项目实施方案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预算书及施工图、项目立项文件等;结算审计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审书、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预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建设工程竣工图、竣工复验报告、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变更审计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审书、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工程预算及图纸、工程变更手续、建设工程合同和招投标有关文件。

4、严肃村级工程审计纪律。工程在结算审计完成前,工程款支付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款的70%,严禁未经审计擅自支付工程款项,严禁将村级工程通过资料包装后要求中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据此出具虚假的审计确认书,严禁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提供虚假的审计预决算资料,严禁将村级工程肢解为20万元以下的工程而逃避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的监督管理。

九、规范工程项目财务处理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行政村(居)以上的联建项目必须统一进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反映,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

1、规范财务审批。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进账。工程属联建项目的,必须在其他联建村财务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由进账村财务负责人统一审批。

2、规范入帐发票。工程结算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村级公益事业、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在开具地税发票时,可享受《上虞市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3、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进行单独核算,联建工程根据联建约定,将由联建村按支付工程款额度转入联建村“在建工程”科目。自营建设工程在材料采购时,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同时应当建立材料、用工、费用等明细台账。

十、健全村级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行政村(居)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在档案室建立专门的村级工程档案柜,将村级工程从立项到审计所有程序性资料整理归档。每年的村级工程在次年三月份前全面进行归档。

镇将加强对村级工程的规范管理,把村级工程管理情况纳入对行政村(居)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居)要承担起村级工程管理的主抓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对在村级工程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信访及骗取上级扶持资金事实的,将实施问责机制,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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