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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2〕20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及有关单位:
为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营造文明卫生、整洁舒适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实施意见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35份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虞市美丽乡村实施意见》和《上虞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营造文明卫生、整洁舒适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卫生素质为重点,以打造清洁家园为方向,以完善“三个”办法、巩固“一套”机制为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努力保持环境卫生工作先进行列,为创建全国生态乡镇打下扎实基础。
二、任务范围
因地制宜地制订环境卫生管理计划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121”工作任务(即一个核心:工商街,两个重点:村域、流域,一条主线:百悬公路);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范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负其责;百悬公路、管梁公路、村道及溪流按照行政区域和村道养护划分为准,工商路、防洪坝及集镇重要路段按照集镇保洁区划分为准。
三、工作目标
1、村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2、公路、通村道路及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堆积物(建筑垃圾)、无杂草丛生;路面保持清洁平整,无坑洼、无生活污水、无家禽家畜粪便物。
3、农户住房内外清洁,宅前宅后无明显暴露垃圾,物品堆放整齐,建筑材料等不占道堆放,家禽家畜圈养。
4、全面完成公厕建设,实现露天粪缸“零”目标;公厕内外保持清洁干净,便槽(池)内无积粪、无污垢。
5、每20-30户左右设置垃圾箱(房)或每3—5户设置垃圾筒1只以上。公共设施、设备无残缺、破损,外体及周围保持干净。
6、村内河道、溪流、渠道、池塘、阴沟保洁良好,无漂浮垃圾,并定期进行疏浚、清理、整治。
7、绿化带维护良好,无垃圾,并及时杂草清理、培土修补。
8、全面落实垃圾户集——村运——镇中转——市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
9、村级饮食店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
10、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控制“四害”密度。做好日常除“四害”药物的供应,不使用禁用的灭鼠药物。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片片长为成员的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即检查考评组和督查指导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和检查组组长,人大主席兼任督查组组长。各联系领导、联村指导员要积极配合参与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环境卫生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指定一名专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努力形成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针对本区域内的环卫重点内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梳理和专项研究部署。
2、完善工作机制。各村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工作考核责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镇政府将继续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考核办法及考评表见附件),并将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村年度“双争”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要干部履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实行“周检查、月考评、年考核”的常态化考核体系,即每周由镇检查组对各村进行暗访检查,对暗访检查出的问题,采用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交给村主职干部、联系领导、联村指导员各一份,并下发环境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列入当月考评;每月由镇检查组和督查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并结合整改情况对各村进行考评,做好考评记录,两组的平均分作为月考评分,月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月考评情况发至各村主职干部、联系领导、联村指导员,同时在季度例会或相关大会上进行通报。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队伍和清运人员的管理,明确保洁员责任区域、职责要求;要每月对保洁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报酬挂钩。
3、加大投入保障。各村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严格按照“三个不少于” 管理办法,即:保洁、清运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每年经费投入不少于5万元,每年集中开展卫生整治不少于5次,切实加强农村保洁员、清运员队伍建设,落实好管理、考核制度和待遇报酬,合理设置环卫设施,增添完善垃圾清扫、清运工具,积极开展“一季一整治”活动。镇政府将根据各村环境卫生投入情况和管理效果,进一步加大投入,镇财政将专门切出一定资金,专门安排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4、深入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制作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倡仪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开展乡风文明评议、“我爱家园、我爱卫生献一计”的金点子评比、卫生星级家庭评比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商、卫生要加强各经营(商)户、企业的卫生管理,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卫生知识教育,广泛动员各位家长人人参与环境卫生工作;镇团委、妇联要经常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主题宣传活动,使农民群众自觉改变不良卫生习惯,不断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附件:1、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2、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记分表
附件1: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各村都有一个整洁、有序、优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
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要求,共分为四大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
1、组织制度建设情况(10分):主要考核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发动情况等方面工作;
2、村域环境卫生情况(70分):主要考核村庄保洁、溪流保洁、道路保洁、绿化保洁、公厕保洁、公共场所保洁等方面工作;
3、长效管理落实情况(10分):主要考核保洁队伍、保洁管理、保洁整治等方面工作;
4、资金投入保障情况(10分):主要考核各村专项工作经费、环卫工作报酬和投入增长机制落实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督查组另定,当月考评得分情况在下月5日前通报,每月考评得分作为年终奖励依据。
四、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胜,85分-9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各村环卫经费补助挂钩。根据实际月考评的平均得分,确定年终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即为考核优胜的,在市下拔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再按在册农业人口(农经报表)补助每人每年4元;考核得分在85分-95分的即为考核合格的,在市下拔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再按在册农业人口补助每人每年2元;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2、实行专项工作奖。根据实际月考评的平均得分,确定年终考核得分,实行专项奖励,主要奖励给村主职干部,奖励额度另定。对年终考核得分在前两位的村,考核奖上升15%,同时作为评定镇环境卫生先进集体的依据;考核得分在最后两位的村不得评选为镇级综合先进集体, 同时考核奖下浮15%。
对集镇卫生保洁区实行集镇三个村委托管理,一并列入此考核范围,另单设附加分进行考核,共30分,考核办法与保洁区保洁员考核、垃圾清运工作要求相挂钩。
3、实行机关干部捆绑式考核。各机关干部在加强对各联系村环境卫生的指导督查,与干部月度目标考核相挂钩,根据各村月考评情况计入月度考核分。
六、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本意见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解释。
附件2: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记分表
村别: 检查(督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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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记录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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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制度 建设 (10分) |
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监督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公约监督、“门前三包”、清洁户评选等制度。有固定宣传标语,并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并记录。 |
未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扣2分,组织机构未成立、人员未落实、制度未建立每项扣2分;固定宣传牌或标语未达到10块(条)扣2分,未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和记录扣2分,制度未上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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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环境 卫生 (70分) |
道路两侧 (20分) |
辖区内的县道、乡道、村道、村内主干支干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粪坑、固废物和乱堆乱放现象,包括路面污水、牲畜禽粪便物等卫生。 |
每发现一处扣3分(露天粪坑加倍扣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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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沟 (15分) |
流经村域范围内溪流、沟渠及村内阴沟尤其是中心溪流的杂草、漂浮物和溪流内及两侧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每发现一处扣3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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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环境 (15分) |
村内及村周围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露天粪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绿化带杂草垃圾、培土修补,公共设施残缺、破损、清洁。 |
每发现一处扣3分(露天粪坑加倍扣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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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20分) |
村主要小菜市场、小店门口、停车场、文化活动中心、村委办公楼操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块的“脏乱差”现象。 |
每发现一处扣3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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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机制(10分) |
严格落实“三个不少于”要求,配齐环卫人员,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定期开展“一季一整治”活动并记录。 |
未按要求配齐环卫人员扣2-5分;未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扣3分,未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扣3分;未按要求开展“一季一整治”活动和记录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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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保障(10分) |
落实工作专项经费并实行单独建账,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增长机制,配足环卫工具,合理设置环卫设施;落实环卫人员待遇报酬。 |
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专项经费、单独建账和投入增长机制扣2-5分;未按要求配足环卫工具和设置环卫设施的扣2-5分;落实环卫人员待遇报酬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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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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