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管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采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管委〔2012〕83号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下管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

大采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派出所、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深化“平安下管”创建活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采集活动,现将有关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口房屋信息  采集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30份  

下管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

大采集活动实施方案

 

派出所、各行政村:

根据市委办〔2012〕180号《关于印发<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采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深化“平安下管”创建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和派出所深化“三访三评”开展信息大采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采集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为主、村级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行政村的基层作用,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大采集,实现“见房知人、见人知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为政府决策、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维护治安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建筑物、实有房屋和地址信息全面、准确。

对建筑物地址、名称、用途、总层数、管理业主等信息,街路巷、门牌、楼栋、单位号、楼层、室号、责任区等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集与之相关的地址、人员、单位信息。

(二)常住人口信息规范、准确、鲜活。

以已录入常住人口信息资料为基础,深入村民家中开展户口核对,纠偏治假,对空挂户口、未落常住户口、寄住人口和流出人员等予以登记造册,依规解决重户重口、漏登人口、人户分离、应销未销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等问题。

(三)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户底数清、情况明。

摸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境外居留人员的底数,落实“以房管人”工作机制,做好相关登记、办证工作。

(四)各类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到位。

对涉稳等重点人员进行梳理汇总,摸清底数,采集信息;对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落实帮教、管控措施,掌握其现实表现、行动轨迹等情况,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

三、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排查活动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村要根据本村人口基数,确定1名专管员,协助配合派出所民警做好本村内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的采集与上报。

派出所作为全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采集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发动全所民警细化深化“三访三评”开展信息大采集工作各项措施,掌握全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底数情况;组织、指导各行政村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排查、大采集,对采集的信息质量严格把关。

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发动专管员、协管员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大排查、大采集工作,摸清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派出所、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动工作开展。村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落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排查、大采集各项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联络沟通和信息采集汇总,及时总结提炼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工作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采集活动是着眼当前形势、夯实工作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启动、明确目标、加紧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别是要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大采集活动的重要环节,深入各村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广泛动员群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营造全员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合力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大采集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派出所、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共同努力实现信息全采集、事态全掌握、管理全覆盖、服务全方位。同时,要将信息质量作为信息大采集活动的生命线,在排查采集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对各类明显错误、人为编造等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纠正。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941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